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颖)
作为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我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颖,196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1993年6月至今,一直从事经济管理教学、科研工作,先后任中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助教、讲师,中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教授和商学院副院长以及湖南省委财经委员会专家、长沙市科协决策咨询专家等职务。
目前任中南大学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教授委员会委员,2024年11月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
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情况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次数投票情况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含通讯参会)反对弃权
550000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会议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进行了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在2025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以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
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为我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仔细审阅了各期财务报告,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2025年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进
行了审议,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颖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