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独立董事郭昱女士、独立董事季润芝先生、董事马建华先
生三人组成,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为三分之二,并由会计专业人士郭昱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与构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
如下:
时间项目名称议案1、审议《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
2025-3-6第三届审计委员案》;
会第十五次会议3、审议《关于启动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2025年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三届审计委员
2025-4-24的议案》;
会第十六次会议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委员
2025-8-6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第十七次会议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四届审计委员
2025-8-18的议案》;
会第一次会议2、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员1、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2025-8-28
会第二次会议理的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员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2025-10-27
会第三次会议案》。
三、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l、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审计的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要求,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对公司内部控制治理进行监督与评价审计委员会持续督查公司各部门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并听取各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经过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项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还听取了经营层关于2025年度主要经营状况和重要事项、年度审计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事项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审计机构严格落实审计计划。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部门及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则的要求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职责。
(三)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在对中审众环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3、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的中审众环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中审众环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持续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对内部审计工作部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以及会计师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
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郭昱、季润芝、马建华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