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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林海:德林海关于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03 00:00 查看全文

德林海 --%

证券代码:688069证券简称:德林海公告编号:2026-007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子公司”)为本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诉讼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胜诉);二审案件受理费359425元,由上诉人(原审被告)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负担。

*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已申请解除对涉案第三阶段进度款的监管措施,该款项预计将于近期由公司享有支配权,将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鉴于诉讼事项的终审结果已明确,公司将在编制

2025年年报时,依据终审判决结果及相关会计准则,将2024年度计提的4807.95

万元预计负债予以冲回,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盈公告》《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将进行更正。本次终审判决的执行将对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等产生积极影响,鉴于目前涉案款项的收回及会计处理尚在进行中,具体会计处理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指标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2024年,玉溪子公司就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以下简称“江川区水利局”)一直未解除“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项目”(以下简称“星云湖项目”)合同第三期付款的资金监管向江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

云0403民初416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024年4月28日,玉溪子公司收到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4)云04民辖10号】,裁定本案管辖权由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变更为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024年6月24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玉溪子公司收

到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反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受理江川区水利局就星云湖项目与玉溪子公司产生的合同纠纷的反诉状,两案并案处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年11月,玉溪子公司收到了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4)云0402民初2481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由原告玉溪子公司返还

被告江川区水利局多支付的100625501.32元资金及资金占用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024年11月,玉溪子公司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25年

2月,玉溪子公司收到了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受理案号为【(2025)

云04民终26号】的立案受理通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2025年6月,玉溪子公司收到了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云04民终26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2024)云0402民初2481号】,并驳回相关诉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2025年8月,玉溪子公司向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新的诉讼请求,诉请解除三方共管协议、玉溪子公司共管账户上6352.50万元资金享有资金及其利息的支配权及向玉溪子公司承担违约金1400万元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025年12月,玉溪子公司收到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云

0402民初62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江川区水利局通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玉溪江川支行解除对玉溪子公司银行账户内“星云湖项目”第三阶段进度

款6352.50万元的监管,玉溪子公司对上述进度款享有支配权;由江川区水利局向玉溪子公司支付以上述进度款 6352.50 万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 LPR 即年

利率3%自2025年6月12日起计算至第三阶段进度款解除监管之日的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共429426元,由玉溪子公司负担70001元,由江川区水利局负担

359425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026年1月,公司收到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相关通知及文件,江川区水

利局就一审判决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 1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近日,玉溪子公司收到了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云

04民终140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二审判决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359425元,由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审判决公司胜诉。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已申请解除对涉案第三阶段进度款的监管措施,该款项预计将于近期由公司享有支配权,将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鉴于诉讼事项的终审结果已明确,公司将在编制2025年年报时,依据终审判决结果及相关会计准则,将2024年度计提的

4807.95万元预计负债予以冲回,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将进行更正。本次终审判决的执行将对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等产生积极影响,鉴于目前涉案款项的收回及会计处理尚在进行中,具体会计处理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指标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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