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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2-3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070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

2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

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3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

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

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额无人值守与大型无人机系统产业化基地

142177.1031200.00

项目

无人机系统研制与 AI 技术能力提升项

214398.2313600.00

3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借款10000.0010000.00

合计66575.33548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4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

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八、公司积极落实并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公司分红及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九、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

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填补措施,详情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本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十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5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二、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6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本公司、股份公指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纵横股份公司章程指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指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指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由遥控设备或自备程序控制装置操纵,机上无人驾驶的无人机指航空器,也称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应用无人机、任务载荷、全自动机库、通讯网络、无人值守系统指指挥控制平台等形成的整套部署无需操作人员现场控制即可自动进行作业的无人机系统

由动力装置产生前进的推力或拉力,由机翼产生升力,固定翼无人机指在大气层内飞行的重于空气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注: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如存在尾数上的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3

释义....................................................7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1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1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11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11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12

三、本次发行方案概要...........................................14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14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14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14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14

(五)发行数量..............................................15

(六)限售期...............................................15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16

(八)上市地点..............................................16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16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17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7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7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7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17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17

(二)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18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9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1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19

(一)无人值守与大型无人机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19

8(二)无人机系统研制与 AI技术能力提升项目 ............................ 24

(三)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借款项目.....................................2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属于科技创新领域...................................29

(一)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29

(二)募投项目将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持续提升.............................29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30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30

(二)本次发行 A股股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30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30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31

一、对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影

响....................................................31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3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31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31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31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3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31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3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32

(三)本次发行后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32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

竞争等变化情况..............................................32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32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33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33

(一)审批及发行相关风险.........................................33

(二)行业及市场风险...........................................33

(三)业务经营风险............................................34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35

9(五)股价波动风险...........................................36

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37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37

(一)利润分配原则............................................37

(二)利润分配方式............................................37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37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38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38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39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39

(八)其他事项..............................................40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40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40

第五节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41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41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41

(二)测算过程..............................................42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43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43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

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44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45

六、相关承诺主体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47

10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engdu JOUAVAutomation Tech Co. Ltd.成立日期2010-04-08

上市时间2021-02-10注册资本87580000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任斌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A股股票简称 纵横股份

A股股票代码 688070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 200号 6号楼 A区 7楼

办公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 200号 6号楼 A区 7楼邮政编码610094

电话028-63859737

网址 https://www.jouav.com

电子邮箱 IR@jouav.com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国家战略和政策大力支持低空经济发展

2024年是我国低空经济从概念普及迈向实质发展的关键转折年,“低空经济”

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政策红利释放、技术创新突破和场景生态扩展,低空经济逐渐从试点探索到规模化应用,成为新质生产力的代表领域。国家发改委正式成立“低空经济发展司”,负责统筹全国低空经济规划与政策制定,标志着低空经济从地方试点上升为国家战略。据中国信息协会低空经济分会发布的《低空经济发展报告(2024-2025)》统计,截至2024年底,全国各地共出台了225部与低空经济直接相关的政策文件,涵盖了实施方案、发展规划、地方条例及扶持政策等多个方面,为低空经济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112025年,在低空经济政策红利持续释放、空域管理改革深化国家战略政策

的强力驱动下,无人机行业迎来规模化、智能化发展的关键窗口期。随着各地低空经济基础设施逐步启动建设,以及应急、林业、智慧政务、城市物流等新兴场景的示范项目,2025年相关项目有望加速落地执行,行业需求有望从试点验证转向多点爆发。

2、低空经济市场需求长期保持增长

2024年以来,随着低空经济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上升为国家战略,叠加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技术的深度赋能,工业无人机行业正式迈入规模化、智能化、场景化的“低空经济2.0时代”。“低空经济+”应用场景日益丰富。近年来,以通航和无人机为主导的低空经济发展快速。目前,已经进行商业化探索的应用场景有物流、旅游、农业、消防、巡检等。随着低空经济被提升到国家战略后,政策+产业正不断推进“低空经济+”应用场景的落地,旅游、物流、城市管理、交通等重要场景的应用现状值得关注。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测算,2023年中国低空经济核心产业市场规模达5000亿元,2024年中国低空经济核心产业市场规模将达到5800亿元。据中国民航局预测,2035年中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有望达到3.5万亿元,工业无人机作为核心载体,未来十年将保持较高复合增长率。

3、无人机智能化、自主化、规模化应用趋势日益明显

2024年以来,全球人工智能技术呈现爆发式增长,各类大模型加速迭代,

多应用场景深度拓展,政策与生态协同推进。人工智能与大模型技术的突破未来将显著提升无人机的自主决策与环境适应能力。

随着大模型的开源化趋势降低了技术应用门槛,企业可通过模块化部署快速定制无人机专用 AI 工具,无人机将突破单一工具属性,向“感知-决策-执行”一体化的智能体演进,推动低空经济向万亿级生态加速扩张。除此之外,固态电池、氢燃料电池、5G-A通信、北斗导航、AI集群控制、边缘计算等技术也将促进无人机及低空经济的发展。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21、不断完善公司产品矩阵,响应和推动国家低空经济发展战略

公司专注于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智能化、平台化、工具化的工业无人机系统,是国内工业无人机领域规模领先、最具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之一。公司大力推进工业无人机系统“智能化、平台化、工具化”应用,在无人机应用方面形成了“1个纵横云平台+云边端3个指控应用+N个行业应用方案(如智慧耕保、智慧环保、智慧消防等)”的体系化格局。

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充自身在无人值守系统及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的产品矩阵及产能布局,加快市场开拓进程,巩固并持续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强化在工业无人机等领域的业务优势,响应和推动国家低空经济发展战略。

2、增强公司研发实力,巩固技术壁垒,助力平台化战略实施

通过多年技术研发积累及产业化应用,公司在智能控制、飞行器平台设计及制造、应用软件等领域形成了核心技术优势,整体技术水平国内领先,部分产品和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方面,公司是我国该领域为数不多的具备高端产品自主研发生产能力的工业无人机厂商。

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加速迭代新型号无人值守无人机系统,深度融合 AI自主决策算法与边缘计算模块,实现复杂环境下多机协同作业、自动避障及智能任务规划能力;推进“纵横云龙”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不断优化现有产品的技术指标。同时,公司将聚焦人工智能技术、大模型等在无人机领域的深度应用,推动无人机指控与数据处理能力进一步智能化发展。

3、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势,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资金运营能力,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借款,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缓解公司因持续业务发展可能面临的资金缺口,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为公司在业务布局、市场开拓、人才储备、财务能力、长期战略等多个方面夯

13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为股东创造更高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

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14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2627.4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

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

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六)限售期

15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无人值守与大型无人机系统产业化基地

142177.1031200.00

项目

2 无人机系统研制与 AI技术能力提升项目 14398.23 13600.00

3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借款10000.0010000.00

合计66575.33548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八)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

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 A股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任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42%的股份,通过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10.18%的股份。

任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王陈、陈鹏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1.72%、5.74%的股份。

任斌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39.08%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任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下降,但任斌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1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18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无人值守与大型无人机系统产业化基地

142177.1031200.00

项目

2 无人机系统研制与 AI技术能力提升项目 14398.23 13600.00

3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借款10000.0010000.00

合计66575.33548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无人值守与大型无人机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

1、项目概况本项目依托公司“1个纵横云平台+云边端 3个指控应用+N个行业应用方案(如智慧耕保、智慧环保、智慧消防等)”的体系化布局,通过建设无人值守与大型无人机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重点扩充公司纵横昆仑系列无人值守系统与纵横云龙系列中空长航时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的产能规模,同时建设时空大数据中心,形成行业应用的业务闭环。纵横昆仑系列无人值守系统与纵横云龙系列无人机为公司战略级新产品,公司通过上述布局,将进一步完善产品谱系,满足下游市场和客户的广泛增长的需求,为公司长期业务增长提供保障。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9(1)积极响应国家低空经济战略,赋能下游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2024年是我国低空经济从概念普及迈向实质发展的关键转折年,“低空经济”

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低空经济政策红利持续释放、空域管理改革深化国家战略政策的强力驱动下,无人机行业迎来规模化、智能化发展的关键窗口期。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低空经济战略,并结合自身所处行业及优势布局及深耕“低空数字经济”。低空数字经济的核心是推动低空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依托 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通过无人机搭载传感器,实现对地面的遥感、监测、巡检、监视等功能,其采集的各类时空大数据,经人工智能处理分析后形成报告与成果,赋能测绘、巡检、应急、安防、农业、消防、水利、环保等领域,为各行业提供数字化、智慧化治理新模式。

公司当前正通过“无人机/无人值守系统+云平台+AI”构建低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结合指挥控制、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实现批量高效的低空数据采集、数据 AI识别分析与数据综合应用,为各行业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供基础支撑。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扩大无人值守系统生产能力,为公司响应国家低空经济战略、优先发展低空数字经济奠定坚实基础。

(2)丰富无人机系统产品矩阵,提升“一站式”服务能力

作为国内工业无人机领域规模领先、最具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之一,为了快速满足与顺应下游产业的发展趋势,公司不断丰富无人机系统产品矩阵,目前已经形成完善的无人机产品谱系。通过各系列的无人机飞行器平台搭载多元化、深度集成的任务载荷,公司已具备面向多元化应用市场、为多层级行业客户提供综合产品和解决方案与服务的能力。

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将大幅提升无人值守系统与中空长航时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的研发和量产能力,不断完善全方位、全场景、全系统低空数字经济解决方案,开拓长航时、大载重等应用场景的客户需求。公司不断丰富且完善的产品矩阵,能一站式满足客户多样化的市场需求,持续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客

20户与公司之间的黏性,深度契合公司低空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为公司长期业务增长注入新动能。

(3)建设时空大数据中心,形成行业应用的业务闭环

公司持续升级以“无人值守系统+纵横云+AI”为核心的整体解决方案,从硬件到软件、从产品到平台、从技术到生态的全方位、全场景、全系统低空数字经济解决方案。面向无人机行业应用所构建的云边端一体化的应用系统,将无人机应用延伸至业务端平台,从无人机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分析再到数据应用,形成行业应用的业务闭环。

公司业务产生的海量时空大数据,可以助推无人机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深化发展,促进产业快速增长,并有助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通过建设时空大数据中心,公司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时空数据的存储、处理分析的及时性与效率要求,提升数据成果价值,增强公司业务竞争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低空经济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下游应用领域广泛

2024年以来,随着低空经济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上升为国家战略,叠加 AI、5G、大数据等技术的深度赋能,工业无人机行业正式迈入规模化、智能化、场景化的“低空经济时代”。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测算,2023年中国低空经济核心产业市场规模达5000亿元,2024年中国低空经济核心产业市场规模将达到5800亿元。据中国民航局预测,2035年中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有望达到3.5万亿元,工业无人机作为核心载体,未来十年将保持较高复合增长率。

低空数字经济作为以提供飞行平台、飞行服务获取时空大数据、构建综合空

管等新型基础设施,是低空经济的底层重要部分,是其中产业基础最成熟、最快见成效的领域。随着国内多地对低空经济的一揽子政策的推出,工业无人机、无人值守大批量应用服务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医疗救护、

低空电力作业、航空探矿、航拍航测、人工增雨、气象探测、生态监测等公共服

21务领域,以基层政府综合治理和垂直行业应用牵引,市场应用领域广泛。因此,

我国高速增长且空间广阔的低空经济市场,为本项目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发展基础。

(2)项目产品依托公司技术积累,满足客户核心需求

本项目产品纵横昆仑系列无人值守系统、纵横云龙系列无人机作为公司战略级产品,市场空间广阔,可满足客户核心需求。

无人值守系统是基于“批量部署、自主作业”理念,结合无人机巡检自动化、部署异地化、操作管控网络化等发展趋势,而延伸出的创新性解决方案,能实现无人机自动巡检、自动充电、异地部署、远程规划指挥、数据自动回传等功能,并结合纵横云平台作为用户接口,以及高可靠低延时数据链路,有效帮助客户解决飞手缺乏、操作复杂等痛点问题,正致力于为工业无人机更大规模普及应用创造基础条件。

云龙系列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谱系化发展,旨在前期云龙-1的基础上发展云龙-1P(性能增强型)型无人机系统,实现更高高度、更长航时、更大载重的侦察、电子战、打击和森林防火、边境巡逻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同时也为用户提供不同类型、高低搭配的整体解决方案,在国内外防务、民用等市场均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3)公司深耕低空经济核心市场,客户资源和渠道丰富

公司以“示范引领、精准突破、生态协同”为策略,全面推进国内外市场纵深发展。公司已有客户与品牌资源、销售体系与渠道、客户需求的理解等,间接助力项目产品进入下游客户的供应序列,将显著助力本项目产能的市场消化。

公司“无人值守系统+云平台+AI”形成的低空数据服务体系为城市现代化

治理提供创新解决方案,在四川巴中、彭州、浙江绍兴、河北井陉、重庆梁平等地开展应用示范与试点,实现低空经济商业应用闭环,为后续规模化复制推广提供了典型案例。在公共服务合作方面,公司参股四川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积极参与四川及西南地区物流业务等布局。同时,公司积极探索低空文旅、科技产教融合等新兴场景,拓展“科技+教育+文旅”业务增长点。此外,公司重点突破应急安防、林草防火、智慧水利等新兴需求,深化地理测绘、能源设施22巡检等传统优势领域。在海外市场方面,公司持续推动全谱系无人机系统出海,

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地区需求,助推各类型无人机系统海外市场开发。在产业生态方面,公司携手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塔、超图软件、四川港投等合作伙伴,共同打造低空经济新生态,构建开放共赢的产业体系。

公司已形成以低空数字经济为牵引、海内外双线突破、多行业应用纵深渗透

的市场拓展格局,为本项目产品后续市场推广提供了广泛且可复制的示范“模板”,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

(4)整合长三角地区的优势资源,充分利用区位优势

本项目建设选址于浙江省绍兴市,地处我国经济活跃、开放度高、创新能力强的长三角地区,具备显著的区位优势。区域内拥有机械加工、复合材料、元器件等完整的产业配套;依托地区高校和产业链优势,凭借头部互联网企业及“杭州六小龙”等形成了强大的产业生态和市场需求,以及在网络安全等关联领域的前瞻布局,该地区拥有丰富的光学工程、光通信、AI 算法与应用大模型、软件操作系统开发、网络安全等产业基础与人才资源。

而本项目产品纵横昆仑系列无人值守系统、纵横云龙系列中空长航时大型无

人机所需相关软硬件技术人才与地区资源高度匹配,供应链产业配套完善。无人机挂载的光电吊舱、合成孔径雷达、卫星通信系统、4G/5G 公网基站和人影作业

系统等任务载荷,在区域内均能形成完善的产品与技术供应;无人机的指挥控制操作系统开发,无人机执飞任务综管与结果的智能处理分发,需要结合 AI大模型与行业特点进行定制化融合,在区域内也有完善的供应体系。

此外,长三角地区经济活跃、市场辐射能力强,政企、行业等客户对运用低空无人机提升治理效能、激发产业新动能拥有强烈意愿,为本项目产品的应用推广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能够充分吸纳绍兴及长三角在产业协同、人才集聚、市场开放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为公司低空数字经济业务的纵深推进与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项目投资概算和进度安排

23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鉴水纵横低空产业有限公司,拟投

入金额42177.1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1200.00万元。实施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数创路。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项目备案及环评手续尚在办理中。

5、项目预计效益经测算,本项目达产后,预计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17.26%,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6.13年(含建设期),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二)无人机系统研制与 AI技术能力提升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将主要针对新型无人值守空中智能巡检系统产品开发、大型固定翼无

人机关键技术研究、AI 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研制与研究。项目在提升现有产品性能与完善产品谱系的同时,将实现“无人机本体平台升级→飞行任务的 AI综管→任务的 AI智能处理与分发”全作业链条的智能化有机协同能力。具体各科研课题的内容概要如下:

序项目研发内容预计取得的成果号名称无人开展针对山区及森林地域的无人

在现有产品、技术及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值守机智能巡检技术研究包括智能航

突破三维航线自主规划、多源火情智能

空中线规划、目标识别和定位、强扰动

识别与火点精准定位等关键技术,开发智能环境下的精准抛投、烟火的智能识

1自适应抛投控制算法,提升无人机对恶

巡检别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实现研发团劣环境的适应性和针对森林火灾的应急

系统队在飞行控制、目标搜索和定位、

处理能力,取得核心知识产权,形成技技术 抛投控制、AI识别等方面技术能力术积累。

研究的提升。

大型在现有产品、技术及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大展弦比无人机气弹分析及固定开发出适用于大展弦比机翼无人机的气

优化、翼面电加热防除冰设计和多

翼无动弹性优化设计方法,实现翼面电加热传感器态势融合处理等方面的研人机防除冰系统在同量级无人机平台上的首

2究工作,实现研发团队在结构优

系统次集成,并通过多传感器态势融合处理化、无人机环境适应性提升和任务关键算法显著增强关键目标情报快速搜集和载荷数据处理算法等方面技术能

技术提取能力,取得核心知识产权,形成技力的显著提升。

研究术积累。

24基于公司长期积累以及后续运营

所形成的无人机数据资产,构建与项目预期将形成以下核心产出,以赋能持续优化覆盖无人机航拍、巡检、低空数字经济与安全治理:(1)形成可

测绘等场景的高质量、多模态专业持续更新的低空领域专题数据底座,以数据集;研发面向低空领域的 AI 及服务于各细分场景的高质量标准数据

训推一体化平台,以支持行业模型集;(2)建成高效、稳定、常态化的低的高效训练与部署;基于经过验证 空 AI产品研发基础设施,提供开放的模AI能

的开源模型架构,利用公司积累的型训练、评测与应用开发支持;(3)获

3力提

海量无人机数据进行深度定向优得高度实用、适用于低空数字经济分析升

化与训练,形成专注于低空视觉识的多模态行业专用模型,以及精准的低别的专业模型;基于长期积累的无空安全风险评估模型;(4)孵化出一系人机运行数据研发针对低空运行列可嵌入实际业务系统的低空领域智能安全的风险评估模型;探索开发能 角色(如:AI网格员、AI河湖长、AI够面向复杂低空环境、具备一定自 护林员等),以 AI技术提升现代社会、主分析决策能力的低空领域智能环境与生态的治理效能。

体(AI Agent)。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契合无人机产业发展态势,支撑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需求

无人机智能化、自主化、规模化应用趋势日益明显:通过融合多模态传感器、

边缘计算与 AI算法,提升无人机在复杂环境下的实时感知与自主决策能力,开发面向实际场景的轻量化 AI模型,通过“一网统飞”实现任务场域的统一调度与管理,持续提升“无人机本体平台升级-飞行任务的 AI综管-任务的 AI智能处理与分发”的全流程智能化协同能力,实现从“能飞”到“会思考”的跨越。同时,研究大规模无人机集群的协同控制与动态组网技术,并构建以 5G-A/6G通信为支撑的“感-传-算-控”一体化低空智联网体系,为高密度、超视距运行提供精准高效的监管和服务平台。

本项目的实施,可以保障公司始终紧跟与引领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并开展公司技术储备,为公司产品业务的竞争力与经营质量带来正向影响。

(2)构建低空垂类 AI大模型与自动化训推体系,提升智能化有机协同能力

为有效赋能低空经济在交通、农业、水利、应急等垂直行业的智能化需求,本项目将研发面向上述场景的低空领域专用 AI模型。该模型将基于成熟的开源模型架构,融入行业特有的识别算法与业务知识,并通过模块化设计实现与业务

25系统的快速集成与部署。同时,项目将配套建设自动化 AI训推一体化平台,打

通从数据处理、模型优化到终端部署的全流程,支撑算法的持续迭代与高效落地。

通过构建上述体系,旨在系统性地解决当前低空 AI应用面临的数据标准不一、开发周期长、部署维护复杂等实际瓶颈。平台将结合高质量行业数据集与自

动化训练工具,实现模型能力的持续优化与闭环升级,从而显著降低各领域应用低空智能技术的门槛与成本,为本公司及产业链伙伴提供务实、易用、可运营的AI能力引擎。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政策鼓励及技术储备奠定项目实施坚实基础

202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指出:

“人工智能+”科技技术、“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等方式,到2030年,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90%。当前低空经济作为我国新质生产力方向之一,全国大部分省市均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将显著推动“人工智能+”在低空经济中的深入应用。此外,工信部、民航局等联合发布的《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指出:加强总体、系统、软件、元器件、材料

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瞄准无人化、智能化方向,攻克精准定位、感知避障、自主飞行、智能集群作业等核心技术。AI技术与低空无人机的深度融合,能显著驱动无人机实现自主飞行、智能决策、数据智能分析的跨越式发展。

公司持续升级以“无人值守系统+纵横云+AI”为核心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从硬件到软件、从产品到平台、从技术到生态的全方位、全场景、全系统低空数字经济解决方案。当前公司在“智能化飞行控制技术”、“多种传感器接入与数据分析技术”等核心技术,均有涉及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国内有关低空经济和人工智能政策的顶层设计与支持,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拟延伸现有技术,具备内外多方资源支撑

本项目科研课题所用技术,大多基于自有核心技术进行升级与延伸,具体如:

*对无人值守等中小无人机产品,是以现有成熟产品为基础,开展融合翼气动布局、多模式动力、任务与载荷集成等研究。*对大型固定翼无人机关键技术研究,

26是基于现有飞机平台,深入开展大展弦比无人机气弹分析及优化、翼面电加热防

除冰设计、多传感器态势融合处理等方面的研究。* 对 AI能力提升,则将利用公司现有人工智能相关技术为基础,开展无人机自主决策、低空运行安全风险评估、自动化 AI算法训推一体化等方面的研究。

公司内部综合研发资源也将助力本项目实施,如:*公司在智能控制、飞行器平台设计及制造、云平台、应用软件等领域形成了核心技术优势,拥有各类知识产权超600项,其中发明专利110项。*开发经验方面,公司积累了尾座式、倾转动力式、复合动力式等近20种型号的飞行器平台设计经验、飞行测试数据、

产品制造经验,产品研发周期短。*公司参与了数十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涵盖了无人机关键技术、低空空域框架、安全要求、行业应用、数据标准、无人机驾驶职业技能、无人机服务等。

当前,开源 AI模型的蓬勃发展为本项目提供了坚实的技术起点。公司将充分发挥在低空领域积累的行业认知、业务痛点理解、规模化场景数据及工程化能力,基于先进的开源模型进行深度定向优化与轻量化改造,打造真正贴合低空应用需求的、可快速部署的专用 AI模型,从而推动产品与解决方案的模块化、规模化落地。此外,公司积极与外部对口科研院所进行研发合作,与西北工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

所等院所,在共建实验室、专项技术突破等方面,进行科研合作攻关。

4、项目投资概算和进度安排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投入金额

14398.23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3600.00万元。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正在办理发改备案手续。本项目无需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5、项目预计效益

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等方面间接体现。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显著增强公司的技术科研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同时,公司将利用产业利润反哺科研开发,形成良性循环,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

27(三)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借款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借款,以缓解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压力和降低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各类投入持续增加,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保障

公司所处的工业无人机行业属于资金密集与技术密集性行业,需要在生产活动、日常运营以及研发部门持续投入资金,同时相关技术研发与革新、人才培养和发展也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持。目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也不断增加,仅依靠内部经营积累已经较难满足新增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借款,有利于缓解公司未来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保障公司业务规模的拓展和业务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2024年和2025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7.14%、57.01%,随

着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应收账款、存货等经营性项目所需资金占用上升较快,对公司的营运资金形成一定压力。2024年末和2025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6.07%、39.12%。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借款可缓解公司营运资金方面的压力,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借款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借款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28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以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规定存储在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得到规范使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一)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2024年是我国低空经济从概念普及迈向实质发展的关键转折年,“低空经济”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政策红利释放、技术创新突破和场景生态扩展,低空经济逐渐从试点探索到规模化应用,成为新质生产力的代表领域。工业无人机产业属于低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5年以来,工业无人机在测绘与地理信息、安防应急、能源、环保等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产品硬件和解决方案成熟度高,市场正处于大批量应用快速爆发的初始阶段。2024年以来,全球人工智能技术呈现爆发式增长,各类大模型加速迭代,多应用场景深度拓展,政策与生态协同推进。人工智能与大模型技术的突破未来将显著提升无人机的自主决策与环境适应能力。AI 大模型通过重构数据整合与任务管理流程,为无人机产业提供全链条赋能。公司目前专注于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公司所在的行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无人值守与大型无人

机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无人机系统研制与 AI技术能力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

金与偿还借款,均投向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属于公司现有工业无人机制造业务。

通过丰富产品矩阵,战略布局前沿技术,抓住行业高速发展机遇,提升创新能力,强化产品优势,以更好地满足客户在技术节点更新迭代的过程中对先进产品的迫切需求。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面向低空经济的国家战略,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

(二)募投项目将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持续提升

29公司所处的工业无人机制造行业具有资金投入大、技术升级迭代快等特征。

公司将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战略布局无人值守系列无人机和中空长航时

固定翼无人机,并将基于公司技术积累,对人工智能赋能低空经济产业进行进一步创新,提升公司科技创新水平。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二)本次发行 A股股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会有所增长,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同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资产结构将得到优化。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将提升公司运营规模和经济效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现实情况和战略需求,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30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公司主业,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业务规模将得以扩大,盈利能力有望逐步提升。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31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得到增强,资本结构更加稳健,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本次发行有助于增强公司经营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均将得以提高,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及发展战略而选择实施,长期来看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提升未来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后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增加;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效益的产生,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随着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的改善,公司整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本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2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39.1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合理,抵御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审批及发行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上交所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等。该等审批事项的结果以及所需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为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且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

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二)行业及市场风险

1、宏观环境风险

受国内、国际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宏观经济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宏观经济仍可能面临多重风险交织的复杂局面。政策层面,尽管无人机行业受到低空经济相关政策大力支持,但从政策转化为市场需求仍需时间周期验证。同时国内内需疲软问题尚在恢复中,全球仍面临经济下行压力以及地缘政治博弈持续的不确定性,以及面临国际经济贸易形势的不确定性等系列问题。

若未来地缘政治局势升级、世界经济复苏不及预期导致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

33甚至供应受限,下游需求疲软,公司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我国工业无人机行业处于快速成长期,行业内存在大小规模不等的众多企业。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不同类型的工业无人机企业都致力于发掘潜在应用场景,如果公司不能正确判断和把握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不能根据客户需求及时开展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或产品售价下降,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业务经营风险

1、技术和产品升级迭代风险

工业无人机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下游客户对产品定制化、技术性能差异化的需求增加,发行人技术储备及持续研发、差异化服务能力等也面临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在技术升级替代的过程中不能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或行业内出现其他重大技术突破,则公司掌握的技术可能面临先进性不足而被替代的风险,并对公司发展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2、人才流失风险

研发技术人员的研发能力与技术水平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能否维持核心研发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引进优秀人才,与公司能否继续保持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经营稳定性及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如果公司的人才培养、引进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甚至发生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形,则可能导致产品技术泄密、研究开发进程放缓或终止的风险,将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业务规模较小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与行业内国际知名企业相比,公司业务规模仍然较小。面对市场的快速增长,公司全国快速拓展的模式和手段单一,仅靠自身积累难以实现多应用领域的深度布局,在业务竞争中公司处于相对弱势,可能面临市场拓展不利进而影响公司发展速度及盈

34利能力的风险。

4、持续亏损风险

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9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395.70万元、-7813.42万元、-3870.86万元、-2190.72万元,经营业绩持续亏损。公司在低空经济政策红利及航空应急专项采购项目的驱动下实现营收增长,但因研发投入持续加大、市场拓展费用增加、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净利润仍面临亏损。宏观经济波动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及企业客户预算收紧,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全球地缘政治局势复杂化或加剧出口管制风险,海外市场拓展面临技术壁垒、贸易壁垒及汇率波动等多重挑战;

国内低空经济领域竞争或进一步压缩企业利润空间,若公司未能有效控制研发、生产及销售成本,或新业务规模化落地速度滞后,可能面临持续亏损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无人值守与大型无人机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无

人机系统研制与 AI技术能力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借款等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论证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生产条件、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

展趋势和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论证、资金到位到项目建设完成的周期较长,在此期间上述各项因素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建设完成、实现预计效益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项目实施进度滞后或项目不能完全实施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无人值守与大型无人机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无

人机系统研制与 AI技术能力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借款等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论证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生产条件、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

展趋势和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论证、资金到位到项目建设完成的周期较长,在此期间上述各项因素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建设完成、实现预计效益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35性,存在项目实施进度滞后或项目不能完全实施的风险。

3、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加。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盈利指标将稳步增长,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但由于项目规划、建设、投产到效益发挥存在一定周期,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将可能无法与净资产实现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面临摊薄风险。

(五)股价波动风险

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除受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基本面因素影响外,还会受到政治、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或法律变化、资本市场走势、股票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发行人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作出审慎判断。

36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法规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7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

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3、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

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

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38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不满足前述第(三)款规定的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公司符

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草拟,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审议时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39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八)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制定并执行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最近三年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最近三年均不具备分红条件,未进行利润分配。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为进一步规划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进一步细化《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已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请查询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40第五节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9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4800.00万元,

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公司

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6274000股(含本数)。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股权激励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2025年1-9月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1.1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90.72万元。

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5年1-9月的年化数据,即2025年1-9月数据的4/341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假设2026年度数据按照以下业绩增幅分别测算:(1)实现盈利且盈利规模为2025年数据绝对值的20%。(2)盈亏平衡;(3)亏损收窄且亏损规模为

2025年数据绝对值的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6年度/2026/12/31

2025年1-9月2025年度

项目

/20259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年月30日/2025/12/31前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8758.008758.008758.0011385.40

假设一:2026年度实现盈利,且盈利规模为2025年净利润绝对值的20%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1981.16-2641.55528.31528.31

净利润(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90.72-2920.96584.19584.19(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300.060.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3-0.300.060.0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25-0.330.070.05

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25-0.330.070.05

股收益(元/股)

假设二:2026年实现盈亏平衡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1981.16-2641.55--

净利润(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90.72-2920.96--(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3-0.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25-0.33--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0.25-0.33--

422026年度/2026/12/31

2025年1-9月2025年度

项目

/2025930/2025/12/31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年月日前后

股收益(元/股)

假设三:2026年亏损收窄,且亏损规模为2025年净利润绝对值的20%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1981.16-2641.55-528.31-528.31

净利润(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90.72-2920.96-584.19-584.19(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30-0.06-0.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3-0.30-0.06-0.0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25-0.33-0.07-0.05

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25-0.33-0.07-0.05

股收益(元/股)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公司2024年、2025年1-9月净利润为负,因此若2025年全年仍以亏损作为计算基础,增发股份并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若未来随着公司经营情况好转、逐步实现盈利,增发股份依然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可能性,公司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投资项目市场潜力较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能力。

43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请

见本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无人值守与大型无人机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无人机系统

研制与 AI技术能力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借款。上述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现有业务的延伸和补充,顺应行业市场发展方向,符合公司业务布局及未来发展战略。

其中,无人值守与大型无人机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无人机系统研制与 AI技术能力提升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工业无人机行业的产品领先实力,优化公司产品产能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能力,不断推动公司产品技术升级迭代,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支撑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借款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未来经营性现金流需求,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为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具有深厚的技术研发积累,建立的工业无人机系统研发体系,具有多专业敏捷研发、工程化、产业化的系统实现能力,具有平台化、协同研发、快速响应市场、兼顾成本控制等优势;组建了一支高层次、专业化、结构合理的技术研发团队,建立了良好的鼓励创新和人才激励机制,为公司持续创新和发展提供保障。

同时,为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力需求,公司将根据岗位性质和整体人力资源战略,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人员补充。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公司各部门将预先规划所需的岗位和工种,确保项目具备充分的人力资源储备。

44(2)技术储备

通过多年技术研发积累及产业化应用,公司在智能控制、飞行器平台设计及制造、应用软件等领域形成了核心技术优势,整体技术水平国内领先,部分产品和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方面,公司是我国该领域为数不多的具备高端产品自主研发生产能力的工业无人机厂商。在飞行器平台设计及制造方面,公司是少数能系统地运用飞行器专业设计体系的工业无人机企业之一,掌握了多种布局飞行器的设计方法;在飞行器总体设计、气动布局优化、动力匹配与优化、飞行力学与操稳控制、复合材料等领域都具有深厚的人才和技术积累。公司在工业无人机系统方面拥有大量的飞行器平台设计、制造及集成的数据及实践经验。公司积累了尾座式、倾转动力式、复合动力式等近20种型号的飞行器平台设计经验、飞行测试数据、产品制造经验,产品研发周期短,理论设计指标与实际测试结果的偏差小。

(3)市场储备

公司多年来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可靠的产品质量、完善的技术服务积累了

良好的市场口碑,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客户资源优势日益凸显。公司与下游客户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为国内上千家用户单位提供产品及服务,覆盖了国内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应急、防务等领域众多知名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

公司已形成以低空经济转型为牵引、海内外双线突破、多行业应用纵深渗透的市场拓展格局,为本项目产品后续市场推广,提供了广泛且可复制的示范“模板”,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与产品产能消化。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公司2024年、2025年1-9月净利润为负,因此若2025年全年仍以亏损作为计算基础,增发股份并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若未来随着公司经营情况好转、逐步实现盈利,增发股份依然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可能性。

45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

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利用在行业的竞争优势,深入挖掘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强与重要客户的深度合作,形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将坚持以市场为中心,依据市场规律和规则,组织生产和营销并将进一步提高营销队伍整体素质。公司将通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完善营销网络体系及激励机制,提升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3、加快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整体战

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整体服务能力、提高公司研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确保资金能够按照既定用途投入,并全力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期建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46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效地维

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六、相关承诺主体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

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47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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