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郑伟宏,女,1982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硕士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金融管理专业,2015年博士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2007年4月至2010年3月,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10年4月至2015年6月,兼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15年7月至今担任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教师。2024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应参加会议9次,亲自出席会议9次,
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8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应参加会议4次,本人亲自出席4次。
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与内部规范,恪守勤勉监督义务。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与公司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经营动态,并对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披露文件进行了细致审阅。基于本人的会计专业背景,在审阅过程中重点聚焦财务数据的合规性、准确性以及会计准则的适用情况,就财务稳健性及财务相关风险防控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在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中,本人持续关注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性与关联交易的规范性,以确保全体股东利益得到充分维护,尤其重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共召集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就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讨论;参加提名委员会1次,就董事、高管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审议;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就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及限制性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进行讨论。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结合到公司现场调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有关生产经营等事项的汇报,了解并深入把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与发展态势;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问题进
行问询了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针对财务核算、内控建设等关键环节提出方向性指导意见。
公司始终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建立高效畅通的沟通机制,每个议案均充分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持续完善履职配套体系,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切实保障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共同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
(四)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依托自身的会计专
业背景与实务经验,高度重视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协同工作,已就关键审计事项及财务报告风险防控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初步的深入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外部舆情与媒体报道,并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
等法定沟通平台,积极与管理层及广大中小投资者保持常态化、直接有效的对话。
在此基础上,本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监督与建议职能,致力于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合法权益。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口径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5000.00万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预计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范畴,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有利于保障业务稳定发展并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在定价机制上,交易双方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参照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及公允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确保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此类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关联方已履行回避表决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尤其未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系统听
取管理层关于财务核算、内部控制落实情况的专项汇报。经核查,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则,核算流程规范严谨,客观反映了企业经营成果与财务健康度。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涉及新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章程》,董
事会设职工董事1名,董事杜亚辉辞去董事职务,并经公司职工大会重新选举杜亚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
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此外,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借款及担保授权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各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同时,公司将在前述额度内根据需要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的授信额度是充分考虑到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利于保障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暨控股子公司股权融资事项的议案》。成都纵横云龙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云龙”)为公司拓展新兴业务市场,从原有中小无人机领域拓展至大型固定翼无人机领域所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鉴于纵横云龙当前处于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的重要阶段,为解决纵横云龙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需求,纵横云龙及相关方此次与投资人达成协议开展股权融资。本次融资约定了在触发约定的回购事项后,投资人有权要求纵横云龙对投资人持有的纵横云龙股权进行回购,纵横云龙未完成回购的情况下投资人有权要求纵横股份及纵横股份实际控制人任斌先生进行回购。因此本次关于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约定构成由纵横股份为纵横云龙的股权回购提供担保,同时亦构成纵横云龙接受关联方任斌先生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方担保暨控股子公司股权融资的公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方担保暨控股子公司股权融资事宜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纵横云龙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任斌先生单方面提供的关联担保作为增信措施,有利于本次融资交易的达成。相关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严格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深入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严谨行使表决权,确保董事会决议的科学性与合规性,切实发挥监督职能。在整个任期内始终坚持独立、客观的立场,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2026年,本人将持续强化履职担当,始终以保障公司整体利益与股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严守合规经营底线与风险防控要求,立足于公司战略发展层面参与各项重大决策。通过积极、深入地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助力公司治理机制的持续优化。同时,将继续高度重视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促进公司各方利益的协调与平衡。此外,将加强对宏观政策与行业动态的学习研判,增强履职的前瞻性与有效性,为公司实现长期、稳定、高质量的发展贡献应有力量。
独立董事:郑伟宏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