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骆玲,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硕士毕业于中山大学社会学专业,2017年博士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1989年9月至1995年12月,任西南交通大学社会科学系教师、团总支书记、国际经济与贸易教研室主任;1996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副主任、副院长;2008年1月至2012年2月,任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2012年3月至2020年12月,担任西南交通大学四川省产业经济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5年7月至2025年
12月,担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担任西南交通大
学四川省产业经济发展研究院院长;2023年1月至今,担任西南交通大学新型工业化与制造强省研究智库主任;2024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应参加会议9次,亲自出席会议9次,
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8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应参加会议4次,本人亲自出席4次。
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履职,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恪尽勤勉监督义务。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及时跟进经营动态,并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在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中,本人尤其注重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与关联交易的规范运作,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和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并参加提名委员会1次,就公司董事及高管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就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讨论;召集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次,就2025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董事及高管薪酬等事项进行讨论;参加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2次,就公司2025年投资计划、再融资等进行讨论。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并借助微信、邮件等多种渠道实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确保履职及时、深入且具有针对性。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始终尊重治理结构的独立性,维持畅通、及时的沟通渠道。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在会议前提前通过邮件等进行沟通,以常态化的联系机制确保独立董事意见有效传达与落实,切实助力公司科学决策,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高度重视与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的沟通,在2025年初就2024年度财务报表相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初步进行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视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通过定期出席股东会、线上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与中小投资者交流,同时持续关注市场与舆情动态,借助专业积累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以实际行动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有效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口径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预计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范畴,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有利于保障业务稳定发展并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在定价机制上,交易双方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参照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及公允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确保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此类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关联方已履行回避表决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尤其未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系统听
取管理层关于财务核算、内部控制落实情况的专项汇报。经核查,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则,核算流程规范严谨,客观反映了企业经营成果与财务健康度。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涉及新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章程》,董
事会设职工董事1名,董事杜亚辉辞去董事职务,经公司职工大会重新选举杜亚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
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此外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借款及担保授权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各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同时,公司将在前述额度内根据需要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的授信额度是充分考虑了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利于保障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暨控股子公司股权融资事项的议案》。成都纵横云龙
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云龙”)为公司拓展新兴业务市场,从原有中小无人机领域拓展至大型固定翼无人机领域所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鉴于纵横云龙当前处于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的重要阶段,为解决纵横云龙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需求,纵横云龙及相关方此次与投资人达成协议开展股权融资。本次融资约定了在触发约定的回购事项后,投资人有权要求纵横云龙对投资人持有的纵横云龙股权进行回购,纵横云龙未完成回购的情况下投资人有权要求纵横股份及纵横股份实际控制人任斌先生进行回购。因此本次关于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约定构成由纵横股份为纵横云龙的股权回购提供担保同时亦构成纵横云龙接受关联方任斌先生
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方担保暨控股子公司股权融资的公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方担保暨控股子公司股权融资事宜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纵横云龙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任斌先生单方面提供的关联担保作为增信措施,有利于本次融资交易的达成。相关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以《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为根本遵循,秉持忠实、勤勉的履职原则,深入参与公司治理各项议程。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坚持独立、审慎的表决立场,着力发挥监督制衡作用,确保决议程序合规、内容科学。履职期间,本人始终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避免任何可能影响判断的利益干扰,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权益的公平实现,特别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障。
2026年,本人将持续强化履职担当,以保障公司整体利益与股东合法权益为根
本出发点,严守合规经营与风险防控底线。本人将从公司长远战略视角出发,审慎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积极借助专业能力推动公司治理机制持续优化。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股东关切事项的关注,促进公司各方利益协同发展。通过持续学习监管政策与行业动态,提升履职预见性与战略支撑能力,为公司的稳健与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独立董事:骆玲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