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纵横股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对公司长远发展的影响。本次发行方案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公司编制的《成都级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经对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摊簿风险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制定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及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具体事宜,前述授权符合有关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
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以下无正文)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