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委员3名,实到3名。会议经现场举手表决,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朱丹青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此外,朱丹青女士符合香港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港交所”)相关独立非执行董事基本要求,且常居于香港,这一条件不仅满足了港交所的监管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推进H 股工作的需要。
综上,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我们同意提名朱丹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
特此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与会委员:
查胤群: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5年1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与会委员:
申洪淳: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年℃ 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与会委员:
王从宝: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年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