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1、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励寅先生、潘灵先生、沈晓枫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励寅先生、潘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沈晓枫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2、上述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励寅先生、潘灵先生、沈晓枫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1、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申洪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申洪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通报批
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2、上述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申洪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三、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1、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查胤群先生、夏飞先生、王从宝先生、朱丹青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2、上述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查胤群先生、王从宝先生、夏飞先生、朱丹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6年百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