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华依科技
证券代码 688071.SH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13幢101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13栋法定代表人励寅实际控制人励寅董事会秘书沈晓枫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号),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依科技”或“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92350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7.46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65889737.1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527958.8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4361778.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8日全部到位,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3)第5098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三、保荐工作概述
1中信证券担任华依科技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负责
对华依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定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中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对华依科技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人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华依科技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华依科技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推荐股票上
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保荐人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关于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度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的事项
公司存在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度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的情形,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后的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均由正转负;业绩快
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由正转负。同时,公司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及时任董
2事长兼总经理励寅、时任财务总监潘旻、时任董事会秘书沈晓枫分别于2024年
7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于2024年8月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针对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的问题,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4日、2024年4月25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并从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常态化财务培训机制、完善与客户对账沟通机制等方面进行整改完善,董事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深刻总结、并敦促全体董监高贯彻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荐人于2024年7月就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相关责任人进行现场专项培训,公司亦于2024年8月26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整改报告》。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
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公司因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度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后由盈转亏,且公司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励寅、时任财务总监潘旻、时任董事会秘书沈晓枫分别于2024年7月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于2024年8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保荐人已于2024年7月就上述事项对
3发行人相关责任人进行现场专项培训,敦促发行人整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高
度重视相关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及关键岗位人员培训,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华依科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无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阮元俞晨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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