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2证券简称:拓荆科技公告编号:2025-032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系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相关股东已作出的公开承诺。
2025年5月30日,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CHIANG CHIEN(姜谦)与其一致行动人吕光泉、LIU YIJUN(刘忆军)、
LING FUHUA(凌复华)、WU BIAO(吴飚)、ZHOU REN(周仁)、SIAN
CHE CYNTHIA CHANG(张先智)、CHANG HSIAO-YUNG(张孝勇)(以下合称“8个自然人股东”),以及公司11个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芯鑫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鑫和”)、共青城芯鑫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鑫全”)、共青城芯鑫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鑫龙”)、共青城芯鑫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鑫成”)、共青城芯鑫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鑫旺”)、共青城芯鑫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鑫盛”)、
共青城芯鑫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鑫阳”)、沈阳盛腾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沈阳盛腾”)、沈阳盛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沈阳盛旺”)、沈阳盛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沈阳盛全”)、沈阳盛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沈阳盛龙”)(以下合称“11个员工持股平台股东”,与前述8个自然人股东合称“姜谦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姜谦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
1、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情况
2014年5月27日,刘忆军、凌复华、张先智、张孝勇、沈阳盛腾、沈阳盛
旺、沈阳盛全、沈阳盛龙与姜谦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2015年4月20日,吕光泉、刘忆军、凌复华、吴飚、周仁、张先智、张孝勇、沈阳盛腾、沈阳盛旺、
沈阳盛全、沈阳盛龙与姜谦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约定,吕光泉、刘忆军、凌复华、吴飚、周仁、张先智、张孝勇、沈阳盛腾、沈阳盛旺、沈阳盛全、沈阳盛龙与姜谦因此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提案权、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等权利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遵从姜谦的意见,与姜谦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行动的有效期至各协议签署方协商一致解除之日止。
2019年12月18日,吕光泉、刘忆军、凌复华、吴飚、周仁、张先智、张孝
勇与姜谦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除姜谦以外的其他自然人将其所持公司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姜谦行使。
2021年3月30日,11个员工持股平台股东与姜谦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
定11个员工持股平台股东为姜谦的一致行动人,并约定如下事项:各方就公司经营管理事项行使提案、建议、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与姜谦保持一致,以姜谦的意见行使股东权利;协议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发上市后满3年之日,有效期届满后,除非各方协商一致解除该协议,否则协议持续有效。
2021年9月24日,姜谦、刘忆军、凌复华、张先智、张孝勇、沈阳盛腾、沈阳盛旺、沈阳盛全、沈阳盛龙分别出具承诺函,针对一致性行动关系的期限进行明确,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期间内,各方不会要求解除上述一致行动关系。
2、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已满36个月,上述各方中的相关方经协商一致,于2025年5月30日分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终止上述协议。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8个自然人股东与11个员工持股平台股东之间、
8个自然人股东之间不再构成其他一致行动关系,11个员工持股平台之间构成一
致行动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11个员工持股平台股东各自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11个员工持股平台股东的普通合伙人根据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的应
由普通合伙人负责的事项及行使的职权,普通合伙人职权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合伙企业的经营业务、日常管理等。
根据公司《沈阳拓荆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11个员工持股平台股东中持股对象的确定及管理、财产份额的授予、管理、退出及其持有公司股份处分等事项均由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
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是公司依据《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由5名委员构成,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需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且作出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通过,单一委员无法控制该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目前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构成及运作稳定。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1个员工持股平台股东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所述,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8个自然人股东各自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单独计算;11个员工持股平台股东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合并计算,合计持有公司25149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07%。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任意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无法对公司实施控制,公司仍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二、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8个自然人股东及11个员工持股平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票状态1姜谦27035880.9665%流通
2吕光泉10952000.3915%流通
3刘忆军6123120.2189%流通
4凌复华5585520.1997%流通
5吴飚3833200.1370%流通
6周仁3833200.1370%流通
7张先智3504640.1253%流通
8张孝勇3887960.1390%流通
流通
9芯鑫和30249341.0814%(其中2925843股质押)流通
10芯鑫全30239481.0810%(其中2924886股质押)流通
11芯鑫龙30236641.0809%(其中2924612股质押)流通
12芯鑫成30232001.0808%(其中2924165股质押)流通
13芯鑫旺30231591.0807%(其中2924126股质押)流通
14芯鑫盛30221501.0804%(其中2923150股质押)流通
15芯鑫阳30182101.0790%(其中2919336股质押)
16沈阳盛腾17249400.6166%流通
17沈阳盛旺13753520.4917%流通
18沈阳盛全5201100.1859%流通
19沈阳盛龙3698490.1322%流通
合计3162506811.3056%/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姜谦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合并计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625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056%。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上述股东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其中,8个自然人股东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单独计算;11个员工持股平台股东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合并计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149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07%。
三、其他情况说明1、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减持限制及其他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的状态发生变化。
3、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动。
4、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11个员工持股平台股东合计持股数量占公司
总股本的8.9907%,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其股份减持仍遵守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相关减持规定。8个自然人股东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相关减持规定。
5、上述股东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