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59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59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60.0572万股,同意公司分两批次办理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592名激励对象归属登记事宜,其中,第一批次585名激励对象合计归属数量为1434812股,第二批次7名激励对象(刘静、陈新益、宁建平、牛新平、许龙旭、赵曦、杨小强)归属数量为16576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