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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荆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荆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保荐人。2025 年 11 月,公司因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聘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保荐机构”)作为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大厦10楼

14、法定代表人:刘成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胡明勇、刘恺伦

6、项目联系人:刘恺伦

7、联系电话:010-56051854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无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688072.SH

3、注册资本:28116.393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3号(109-3号)14层

5、主要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家900号

6、法定代表人:刘静

7、实际控制人:无

8、联系人:赵曦

9、联系电话:024-24188000-8089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2年4月8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4月20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2年度,2023年4月18日;2023年度,2024年4月30日;2024年度,2025年4月25日;2025年度,2026年4月28日

15、其他:无

2四、保荐工作概述

2025年11月,拓荆科技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保荐协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中信建投证券在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主要持续督导工作内容包括: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

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变动情况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保荐人履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核查工作,为保荐人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且能够应保荐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人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保荐人履职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

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拓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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