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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荆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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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2证券简称:拓荆科技公告编号:2026-056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回购股份 □其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72个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6500000股股票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2.22%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预留数量950000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14.62% □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5550000股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数量不超过1220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59.54%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或业务则确定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范围中所载的具体授予价格)人员 □外籍员工□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授予价格不低于390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1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公告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和《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22年10月27日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及第三个归属期已归属完毕,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及第三个行权期已行权完毕。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公告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23年11月16日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已归属,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已归属。 (三)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公告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2要,并于2025年3月21日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截至本激励计划披露时,尚在办理归属中。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基于企 业不同发展阶段所制定的员工激励机制,各期激励计划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65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9217.3270万股的2.22%。其中,首次授予总数不超过55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0%,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38%;预留总数不超过9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3%,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62%。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尚在实施中。剔除公司已作废、已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 效期内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约为417.88万股,加上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50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拟实施的股权激励 3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合计约为1067.8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3.65%。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1220人,约占公司2026年6月30日员工总数的59.54%,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 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4以上激励对象包含外籍人员,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半导体 设备行业国内市场需求不断增长,行业人才竞争日益激烈,高端技术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力的原动力。外籍激励对象在公司核心岗位上担任重要职务,在公司的技术研发和创新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为公司提高持续创新实力打下基础。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人员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占授予限制占本激励计划草姓名职务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案公告时公司股 (万股)比例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吕光泉董事长24.603.78%0.08% 刘静董事、总经理14.802.28%0.05% 宁建平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8.901.37%0.03% 陈新益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7.101.09%0.02% 牛新平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8.901.37%0.03% 许龙旭副总经理5.300.82%0.02% 赵曦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9.801.51%0.03% 杨小强财务负责人5.300.82%0.02% 杨家岭核心技术人员7.101.09%0.02% 孟亮核心技术人员3.400.52%0.01% 邓浩核心技术人员2.300.35%0.01% 小计(11人)97.5015.00%0.33%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457.5070.38%1.57%(不超过1209人) 首次授予合计(不超过1220人)555.0085.38%1.90% 5预留授予95.0014.62%0.33% 合计650.00100.00%2.22% 注:1、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 6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 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25%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25%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25%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四个归属期25%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25%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25%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25%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四个归属期25%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若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8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不低于每股390元,公司以控制股份支付费用为前提,授权公司董事会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确定实际授予价格,但不低于每股390元(具体以实际最终确定的授予价格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不低于每股390元,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662.99元,本次授予 价格约占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8.82%;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683.31元,本次授 予价格约占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7.08%;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702.10元,本次授 予价格约占前6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5.55%;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589.66元,本次授 予价格约占前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66.14%。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一致,为不低于每股390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四)定价依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有利于保障公司股权激励文化的连续性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9公司紧抓半导体产业快速技术革新与设备国产替代的时代机遇,依托自研产 品性能领先、品类布局完善、量产交付能力突出等核心优势,叠加成熟研发团队、丰富技术积累、稳定客户渠道与完善售后体系形成的综合壁垒,长期深耕自主技术研发,公司新产品研发转化有序推进,经营运行稳健,综合竞争实力实现稳步提升。公司现阶段产业化已有明显成效,但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设备行业竞争趋势日益激烈,公司仍需持续开展高端设备核心技术攻关,纵深拓展和完善产品布局,而稳定的团队及优秀的人才是公司保持技术领先、巩固市场竞争优势、持续稳健发展的根本支撑。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有利于充分激发公司核心团队的主观能动性、提升核心人才稳定性和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从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为不低于390元/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激励与约束的对等。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10(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1(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均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9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和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 (A)、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 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202630%24%35.39%28.31% 第二个归属期202759%47%72.99%58.39% 12第三个归属期202890%72%90.57%72.46% 第四个归属期2029125%100%110.00%88.00%指标业绩完成比例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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