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117人;注册会计师688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2人。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04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公司内部履行了必要的选聘程序,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尽职尽责,按照独立审计的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初步识别的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包含审计总体目标的概要以及计划的审计工作的性质、范围和时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二)2026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十四次会议以
通讯与现场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