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在2025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成员为陶永平(主任委员)、刘志常、赵芸。
报告期内,赵芸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2025年8月8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尚卓婷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并接赵芸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审计委员会现成员为陶永平先生、刘志常先生、尚卓婷女士,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陶永平先生继续担任。全部成员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全年共召开7次会议。就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各位委员均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的情况进行判断,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每项议案均表决通过。具体如下:
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5年3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第六次会月21日
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第二届董事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
2025年4会审计委员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月23日会第七次会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5年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第八次会月15日议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会审计委员2025年8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会第九次会月21日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议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2025年
会审计委员《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月15
会第十次会《关于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日议
第二届董事2025年会审计委员
10月29《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第十一次日会议
第二届董事2025年会审计委员
12月31《关于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第十二次日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方向,2025年公司已取消监事会设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配合监事会顺利完成职能交接,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监管政策等法规变化要求,代替监事会继续发挥监督职能和专业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二)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决策程序且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阅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汇”)执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并不断优化内控架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审计委员会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督查公司相关部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认真审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建设等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外部审计情况、内部控制效果等重要事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持续提升。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陶永平、刘志常、尚卓婷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