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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安旭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乐)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乐)

本人作为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本人自2025年8月2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程乐,197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城市大学法哲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学教授。1998年7月至2006年7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讲师;

2010年7月至2012年1月,香港理工大学法律话语博士后;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助理教授;2013年6月至今,任浙江大学法学教授。2025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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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对于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情况董事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两姓名缺席出席股东会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参出席次未亲自参次数的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加会议程乐22100否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和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公司召开的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对公司现场考察情况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了解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具体事项,关注董事会决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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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审阅审计计划、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能够及时和我们反馈、沟通公司日常经营、财务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保证我们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职权,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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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姜学英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拟聘任总监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拟聘任的财务总监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拟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所有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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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80万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均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其他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加强学习,

提高专业水平,增强与其他董事及经营层的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我们将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监督和促进公司完善各项治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程乐

2026年4月30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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