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戴文涛先生、程乐先生、宋达峰先生、周娟英女士(换届离任)、章国标先生(换届离任)、马卫民先生(换届离任)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戴文涛先生、程乐先生、宋达峰先生、周娟英女士(换届离任)、章国标先生(换届离任)、马卫民先生(换届离任)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