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相对应;
(三)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4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八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等依据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规定领取薪酬。
第十条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
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
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4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
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或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
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主要包括:
(一)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本人绩效达成情况;
(二)公司组织结构、岗位变动调整;
(三)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
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四)通胀水平等宏观经济影响因素。
第四章绩效与履职评价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第十九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组织,具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实施,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
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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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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