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国强先生、曲峰先生及董事潘余
明3名成员组成,徐国强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5月23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工作,并确定了新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坚先生、徐栋娟女士及董事姜晏先生3名成员组成,由独立董事刘坚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并于2025年1月10日与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开展了1次关于年报审计工作的沟通会,全体委员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
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控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5年5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3、2025年8月1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2025年10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审计相关工作等重大事项展
开审议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新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审查与评估,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参与年度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证书,在以往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治理制度。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据相关要求经营运作,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提升内部控制措施和公司业务的紧密度,切实发挥风险防控功能。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审阅监督,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工作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原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会计师事务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协调,并充分讨论沟通,以提高审计效率,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一如既往的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作用,加强内部指导和外部沟通,完善公司运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
特此报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徐强国、曲峰、潘余明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刘坚、徐栋娟、姜晏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