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天运[2025]审字第90011号),现就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如下:
一、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载明: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
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1、立案调查所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德中于2024年10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4093号、证监立案字0382024094号)。根据《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截至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5年1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5]148号),对公司前期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形,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针对该事项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所涉罚款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于2025年12月底前缴清。《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守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立案事项进展的不确定性已消除,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特此说明。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