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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泰生物: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ST诺泰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诺泰生物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1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保荐机构已与诺泰生物签订保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2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3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了解诺泰生物业务情况,对诺泰生物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2024年度诺泰生物在持续督导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

4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情况。

2024年度诺泰生物在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期间曾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诺等事项;2024年10月24日,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诺泰生物发布:公司及实际控制

5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人之一赵德中于近日收到中国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案字0382024093号、证监立案字0382024094号)。根据《立案

1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经诺泰生物自查,本次立案可能涉及公司2021年度技术转让相关事宜。受此立案事项的影响,2024年度,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对上述行

为进行自查,并在持续督导过程中不断向有关人员强调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诺泰生物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6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保荐机构督促诺泰生物依照相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7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保荐机构对诺泰生物的内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8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核查,诺泰生物的内控制度符合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荐机构督促诺泰生物严格执

9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保荐机构对诺泰生物的信息披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

10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况。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2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2024年度,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11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2024年度诺泰生物不存在控股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12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2024年度,诺泰生物不存在应及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13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况。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2024年度,诺泰生物未发生该等

14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情况。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15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查工作要求。

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

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024年度,诺泰生物不存在未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履行承诺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将

3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4年10月24日,诺泰生物发布: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德中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4093号、证监立案字0382024094号)。根据《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经诺泰生物自查,本次立案可能涉及公司2021年度技术转让相关事宜。受此立案事项的影响,2024年度,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对上述行为进行自查,并在持续督导过程中不断向有关人员强调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除此之外,2024年度,保荐机构未发现诺泰生物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公司是一家聚焦多肽药物、小分子化药及寡核苷酸药物,不断进行自主

研发与定制研发生产相结合的生物医药企业。药品(包括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具有技术难度大、研发周期长、前期投入高、审批周期不确定等特点,从研究开发到商业化的各个环节均面临一定研发风险,如关键技术难点无法突破、临床研究失败、无法通过监管部门的审评审批等,如果公司的药品未能开发成功,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在 CDMO 业务中,公司需为客户所需的各种复杂高难度化合物进行合成路线的设计、工艺优化、中试放大、质

量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对公司的研发实力、技术体系和研发经验要求较高,公司存在研发失败、研发成果无法满足客户需求或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风险。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公司专利、科研项目等主要参与人。尽管公司已推

出多层次、多样化的激励机制与管理层、核心技术团队进行深度绑定,若因上述

4人员离职产生技术人员流失,则会对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以及现有知识产权的保

密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自主选择产品业务和定制类产品及技术服务业务。

对于自主开发的制剂,公司已取得注射用胸腺法新、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磷酸奥司他韦颗粒、依替巴肽注射液、注射用比伐芦定、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

片等十余个注册批件,其他自主研发的制剂品种尚未取得注册批件,其能否以及何时能够取得注册批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取得注册批件后,公司制剂产品的销售收入还受公司产品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的商业化推广情况等多种

因素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对于自主开发的原料药,下游制剂厂商对原料药的采购需求分为研发阶段和商业化销售阶段,其中研发阶段通常需要经过样品评估和质量确认、小试、中试、验证批等阶段,相应对原料药产生阶段性的、量级不断放大的采购需求;在制剂产品完成验证批生产并获得上市许可前,制剂厂商对原料药的采购需求较少;在制剂产品获得上市许可并进入商业化销售阶段后,其对原料药的采购需求随其制剂产品的销售而逐步释放,并进入连续稳定阶段。报告期,公司部分原料药关联的下游制剂已经获得上市许可,但获批时间还相对较短,部分原料药关联的下游制剂尚处于研发或注册申报阶段,导致公司原料药的销售规模还相对较小,因此,公司原料药销售收入受客户制剂的研发及注册申报进程,以及获批上市后的商业化推广情况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波动性。

对于 CDMO 业务而言,公司单个 CDMO 品种的销售收入受下游创新药的研发进度、研发结果以及获批上市后的销售规模、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情况等多

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总体而言,如果公司自主研发的制剂、引用公司原料药的制剂以及公司CDMO 业务服务的下游创新药的研发进度、研发结果、注册申报进程、商业化推

广情况不如预期,公司将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5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境外的营业收入占比较高,而公司产品出口

主要以美元等外币定价和结算,因此,人民币兑美元等外币的汇率波动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未来如果人民币汇率出现剧烈波动,公司将可能产生汇兑损失,同时汇率波动也会影响公司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行业风险

1、医药行业是受国家严格监管的行业,当前,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相关政策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制订和不断完善。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的出台或调整将对医药行业的市场供求关系、经营模式、企业的产品选择和商业化策

略、产品价格等产生深远影响。如果公司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医药行业政策的重大变化,不能持续保持市场竞争力,公司的盈利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在 CDMO 业务方面,如果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品价格、交货期等方面

不能持续满足客户需求并保持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可能面临被其他供应商替代或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这将影响公司 CDMO 业务的经营业绩。此外,随着医药行业快速发展,众多医药企业纷纷加大研发投入,对公司布局的主要自主选择品种进行研发甚至已提交注册申请或取得注册批件的制药企业家数不断增加,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加快研发和注册申报进度,尽快将在研产品实现商业化,或者公司不能持续优化现有产品管线,推出疗效更好、安全性更佳的新产品,随着现有在研药品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近年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政策的实施,引导制药企业更加重视药品质量和降低药品成本,对医药企业建立和维持市场竞争力提出了更大的挑战。由于公司的制剂销售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拓展经验相对欠缺,能否建立规范、高效且具有竞争力的销售体系,并顺利打开市场,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已取得以及新取得注册批件的制剂产品存在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6由于公司的客户主要为海外跨国药企,公司海外市场业务面临的政治及经济

环境、法律环境、贸易产业政策及国际贸易整体环境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如果相关国家政治环境恶化、贸易环境欠佳或实施对公司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法律政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影响。

(六)其他重大风险

医药制造业属于高污染行业,随着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环保标准不断提高,不同程度上增加了医药企业的环保成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若处理不当,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故如果公司在环保方面处理不当,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日益提高的环保规定,公司可能存在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甚至责令关闭或停产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重大违规事项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在2024年度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所示:

20242023本期比上年同主要会计数据年度年度%2022年度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624801884.871033548079.0357.21651291707.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4389990.70162936105.25148.19129106565.52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07822137.77168105398.74142.6083092729.45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0116077.88350213817.9514.2529292086.06元)

20242023本期比上年同主要会计数据年末年2022年

期增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660367001.732170268338.0722.581910226099.04元)

总资产(元)5078015062.543547245952.4443.152522299186.67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7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度2023本期比上年同年度2022年度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880.76147.370.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840.76142.110.6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890.79139.240.39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938.26增加8.67个百)

分点6.9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7.078.52

增加8.55个百

4.46均净资产收益率()分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2.8812.93

增加9.95个百

15.01)分点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7.2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多肽原料

药及小分子 CDMO 收入实现较快增长。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快增长、规模效应有所提升使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加.

3、本报告期末总资产同比上年末增加43.1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投入扩大,资产规模增加。

4、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同比增长较多,主要系公司净利润增加。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4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4年度,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为37183.14万元,较2023年度增加178.24%;

研发投入占2024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2.88%,与2023年度研发投入占比12.93%相比有所增加。

2024年度,公司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78.24%。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

研发投入、拓宽产品布局、提升创新力度,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8(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原料药及制剂的注册申报。

原料药方面,醋酸西曲瑞克、依帕司他、阿戈美拉汀、匹可硫酸钠取得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醋酸去氨加压素、醋酸阿托西班、舒林酸、联苯苄唑、布美

他尼正在 CDE 的审评审批中。

制剂方面,复方匹可硫酸钠颗粒、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磷酸奥司他韦颗粒、阿托伐他汀钙片取得国内药品注册证书;注射用醋酸西曲瑞克、马来酸氟伏沙明片、

醋酸阿托西班注射液、依帕司他片、阿戈美拉汀片正在 CDE 的审评审批中。利拉鲁肽注射液(合作品种)、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其中司美格鲁肽注射液正在开展临床试验中。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9.59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1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29817941.5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04654948.3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162993.16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8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9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33119690.21元,其中支付发行费用43341830.32元,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4042003.72元,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0.00元,募投项目使用457499983.62元,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8235872.55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19420475.43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48930165.28元(含持有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40000000.00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金额(元)

12021年5月14日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762629380.06

2减:发行费用(包括置换先期支付金额)43341830.32

3减: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0

4加: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0

5减: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4042003.72

6减: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0.00

7减:募投项目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457499983.62

8其中:杭州澳赛诺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119620941.30

9106车间多肽原料药产品技改项目230443718.37

10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36438865.49

11多肽类药物研发项目52003137.96

12氟维司群生产项目18993320.50

13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8235872.55

14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19420475.43

15其中: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12449113.64

16募集资金利息收入7018094.04

17手续费46732.25

18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48930165.28

19其中:持有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40000000.00

(二)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6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43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434000000.00元,扣除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905660.38元

10后,公司本次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29094339.62元,上述已到账的募集资金

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

行费用合计2845943.39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6248396.23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45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

司杭州诺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2729516.21元,其中发行费用2845943.4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5000000.00元,募投项目使用

212310043.08元,补充流动资金52573529.73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

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3151081.37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79515904.78元(含持有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47300000.00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金额(元)

12023年12月21日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429094339.62

2减:发行费用(包括置换先期支付金额)2845943.40

3减: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85000000.00

4加: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

5减:募投项目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212310043.08

6其中:寡核苷酸单体产业化生产项目48577032.90

7原料药制造与绿色生产提升项目(注1)-

8601、602多肽原料药车间建设项目(注1)146735862.00

9原料药产品研发项目(注2)16997148.18

10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2573529.73

11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3151081.37

13其中: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2374908.93

14募集资金利息收入803331.34

15手续费27158.90

1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79515904.78

17其中:持有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47300000.00

11注1:2024年6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整体战略规划,拟终止原募投项目“原料药制造与绿色生产提升项目”,将原募投项目全部募集资金21049.71万元用于新项目“601、602多肽原料药车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2024年7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2024-064)。

注2:2024年6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3191.84万元用于实施“原料药产品研发项目”。公司将以增资的方式向杭州诺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澳”)提供3191.84万元募集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诺澳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元增加至13191.84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合规性说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直

接持股及减持情况如下:

12单位:股

年度内股任期起始任期终止年初持股年末持股姓名职务份增减变日期日期数数动量

董事长、

总经理、2022年52025年5童梓权-5000050000核心技术月月人员副董事

2022年52025年5

金富强长、核心---月月技术人员

董事、实2022年52025年5赵德毅1341400013414000-际控制人月月

董事、实2022年52025年5赵德中1341400013414000-际控制人月月

2017年52025年5

潘余明董事---月月

董事、副

总经理、2022年52025年5施国强-3750037500核心技术月月人员

2022年52025年5

姜晏董事---月月

2019年52025年5

徐强国独立董事---月月

2019年52025年5

高集馥独立董事---月月

2019年52025年5

曲峰独立董事---月月

2019年52025年5

胡文言独立董事---月月监事会主2015年92025年5孙美禄---席月月

2022年52025年5

秦熙萍监事---月月

2024年92025年5

戚芳菲职工监事月月副总经

2019年52025年5

姜建军理、核心-2500025000月月技术人员

2023年32025年5

李小华副总经理-2500025000月月

13年度内股

任期起始任期终止年初持股年末持股姓名职务份增减变日期日期数数动量

2023年22025年5

丁伟财务总监-2000020000月月董事会秘2023年22025年5周骅-2000020000书月月核心技术2019年5赵呈青--30003000人员月核心技术2024年2张余----人员月核心技术2024年2刘婷----人员月核心技术2024年09林浩--1020010200人员月监事会主

席、核心2018年32024年09刘标---技术人员月月(离任)副总经

理、核心2019年52024年2谷海涛技术人员---月月(离任)副总经理2024年09李唐擎(离任)2023年03-2500025000月核心技术

2019年52024年2杨杰人员(离---月月

任)

合计///2682800027043700215700

注:上述持股情况为直接持股,不包括间接持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股及减持的情况如下:

1、董事赵德毅、赵德中,监事会主席孙美禄,核心技术人员赵呈青,原副总

经理谷海涛通过诺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报告期内股份未发生变化;

2、董事赵德毅、赵德中通过鹏亭贸易和伏隆贸易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报告期

内股份未发生变化;

3、董事潘余明通过建德市星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报告期内股份减少。

14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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