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或“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诺泰生物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6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34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3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等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26248396.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45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诺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中披露的募投项目变更相关情况,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下列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变更前变更后序项目名称号拟投入募集拟投入募集投资总额资金投资总额资金
1寡核苷酸单体产业化生17382.3513156.7117382.3513156.71产项目
2原料药制造与绿色生产27301.1121049.71--提升项目
3原料药产品研发项目6489.273191.846489.273191.84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6001.746001.746001.746001.74
5601、602多肽原料药车间--44028.9421049.71建设项目
合计57174.4743400.0073902.3043400.0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计划募集资金投序号项目名称金金额资金额
1寡核苷酸单体产业化生产项目7799.6313156.71
2601、602多肽原料药车间建设项目21167.3121049.71
3原料药产品研发项目1854.213191.84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257.356001.74
合计36078.5143400.00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寡核苷酸单体产业化生产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延期后达到预计可使项目名称状态日期用状态日期寡核苷酸单体产业化生产项目2026年1月2026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投项目建设以来,公司稳步推进“寡核苷酸单体产业化生产项目”的建设工作,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和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由于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建设进度及设备采购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截至目前,生产车间和生产配套用房等已完成建筑、消防工程建设及生产设备的采购,目前正在推进主要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鉴于上述实际情况,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公司经营情况及宏观环境等因素,拟将“寡核苷酸单体产业化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进展的管理和监督,合理统筹,保障上述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未改变本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寡核苷酸单体产业化生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