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ST 诺泰 公告编号:2026-039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诺泰生物”)股东建德市睿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信管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399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其一致行动人建德市宇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信管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5321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上述两主体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5721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0%。
公司股东郭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731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
上述股东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取得的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睿信管理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900000 股,拟减持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28%。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00000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00000 股。本次减持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
公司股东郭婷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400604 股,拟减持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604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604 股。本次减持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
减持价格均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东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睿信管理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IPO 前股东
持股数量 5039986股
持股比例 1.59%
IPO 前取得:3599990股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439996股
股东名称 郭婷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IPO 前股东
持股数量 773178股
持股比例 0.24%
IPO 前取得:552270股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220908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有比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例 因
宇信管理 9532151 3.01% 宇信管理、睿信管理均
第一组 睿信管理 5039986 1.59% 由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金富强之配偶控制
合计 14572137 4.60%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宇信管理 2094343 0.9824% 2023/3/1 ~ 30.00-42.00 2023/2/14
2023/6/14
郭婷 183930 0.0863% 2023/3/20 ~ 29.00-31.30 2023/3/15
2023/4/7
注:上述减持比例按减持主体当时实际减持完成时公司股本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睿信管理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9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2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900000 股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00000 股减持期间 2026 年 9 月 22 日~2026 年 12 月 2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拟减持原因 本公司业务发展,投资需求股东名称 郭婷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00604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00604 股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00604 股减持期间 2026 年 9 月 22 日~2026 年 12 月 2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股东睿信管理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公司股票。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不会协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任何方式违规减持公司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2、睿信管理作为金富强配偶陈走丹及其父亲陈信章控制的企业,对其股份
锁定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 2年内,本企业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在金富强担任诺泰生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金富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企业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金富强为诺泰生物的核心技术人员,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本企业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3、金富强对其配偶陈走丹通过睿信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锁定的相关
事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承诺:
* 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 2年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 在本人担任诺泰生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及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持有的公司股份。
* 本人作为诺泰生物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 如本人及本人近亲属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公司所有。如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4、公司股东郭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及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 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诺泰生物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在本人担任诺泰生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