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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软科技: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078证券简称:龙软科技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毛善君、姬阳瑞、郭俊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7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毛善君、姬阳瑞、郭俊英:经查,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发生大幅变动但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且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此外,公司2024年度为董监高代垫股权激励个税125.2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目前已归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第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条、第五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毛善君、总经理姬阳瑞、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郭俊英对相关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

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合规管理意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提高财务核算准确性和信息披露质量。你们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深入反思,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彻底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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