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中审众环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
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楼。
(3)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4)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根据《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中审众环就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
环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2026年1月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
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6年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结合公司业绩快报,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6年3月26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年审会计师从2025年度财务报表整体
审计情况、审计工作进展、后续工作计划及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事项四个方面进行了审计工作汇报。2026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中审众环就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的报告,当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特此报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