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8证券简称:龙软科技公告编号:2026-019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天创科技大厦1008室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1
普通股股东人数3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932441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932441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3.9481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3.948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毛善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郭俊英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931911999.986552920.01350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931911999.986552920.01350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普通股3931911999.986552920.01350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931911999.986552920.01350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931911999.986552920.01350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696543999.924052920.07600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931911999.986552920.013500.0000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931911999.986552920.013500.0000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931911999.986552920.01350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号关于《2025年年
4度利润分配方480624799.890052920.110000.0000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62026年度薪酬480624799.890052920.110000.0000
标准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
7480624799.890052920.110000.0000
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4、6、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6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毕玉梅、吕鑫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