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凯”)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成林出具的《独立性情况自查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董事会确认刘成林不存在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情形
1独立董事刘成林不在美迪凯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独立董事刘成林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存在1中所述情形
3独立董事刘成林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美迪凯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4独立董事刘成林不是美迪凯前十名股东
5独立董事刘成林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美迪凯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
美迪凯前五名股东任职
6独立董事刘成林不在美迪凯控股股东、实控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7独立董事刘成林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3-6中所述情形
8独立董事刘成林未与美迪凯、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
9独立董事刘成林未在与美迪凯、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
10独立董事刘成林没有为美迪凯、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11过去12个月内独立董事刘成林不具有上述情形之一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凯”)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裘益政出具的《独立性情况自查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董事会确认裘益政不存在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情形
1独立董事裘益政不在美迪凯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独立董事裘益政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存在1中所述情形
3独立董事裘益政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美迪凯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4独立董事裘益政不是美迪凯前十名股东
5独立董事裘益政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美迪凯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
美迪凯前五名股东任职
6独立董事裘益政不在美迪凯控股股东、实控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7独立董事裘益政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3-6中所述情形
8独立董事裘益政未与美迪凯、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
9独立董事裘益政未在与美迪凯、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
10独立董事裘益政没有为美迪凯、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11过去12个月内独立董事裘益政不具有上述情形之一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凯”)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裘益政、刘成林
出具的《独立性情况自查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及《美迪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裘益政、刘成林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裘益政、刘成林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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