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2025年度,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为2022年7月26日至2025年6月27日,委员由独立董事韩洪灵、许罕飚及董事李潇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为2026年6月27日至2028年6月26日,委员由独立董事裘益政、刘成林及董事王国璞组成,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第二届和第三届主任委员均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召开了6次委员会会议;履
行年报审计职能,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公司财务事项,监督内部控制的建设,发表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等。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韩洪灵先生、许罕飚先生、李潇先生,韩洪灵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裘益政先生、刘成林先生、王国璞先生,裘益政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议案内容1.《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告》;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2025年4月18日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议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2025年4月18日《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2025年6月27日《关于聘任华朝花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2025年8月22日案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2025年10月30日《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议决议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2025年12月1日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议案》;
7.《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2025年一季度、
2025年半年度及2025年三季度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二)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公司“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上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情况
报告期内,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天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
行了监督及评估;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
2、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为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收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和公司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密切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过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需求,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督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联络与沟通,督促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落实,为公司持续有序和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各项内部控制活动完整、有效,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加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忠实、勤勉履职,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利用自身专业优势,
充分发挥指导、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运营和规范运作。(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之签字页。)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裘益政(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之签字页。)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刘成林(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之签字页。)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王国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