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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翰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30 00:00 查看全文

映翰通 --%

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6-040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9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4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365.6132万股的0.06%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29 日,以

23.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 年 8 月 26 日至 2026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34)。

3、2026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6 年 9 月 1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5)。

4、2026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数量合计 4.40 万股,剩余 1.60 万股作废失效。除上述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29 日,并同意以

23.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名激励对象授予 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 年 9 月 29 日

2.预留授予数量:4.4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7365.6132 万股的 0.06%

3.预留授予人数:4人

4.预留授予价格:23.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2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三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 占预留授予占授予限制性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日公司股本股票总数比例(万股) 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4人) 4.40 8.30% 0.06%

合计 4.40 8.30% 0.0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公司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激励对象资格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23.0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4名激励对象授予 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对预留授予的 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

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37.24 元/股(预留授予日 2026 年 9 月 29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3.历史波动率:17.9786%、19.4660%、18.1559%(采用沪深 300 近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257%、1.2716%、1.289%(分别采用中国国债最近 1年期、

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27%(采用公司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

预计摊销的总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性股票数量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万股)

4.40 65.14 8.35 30.24 18.29 8.26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

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六、上网公告附件(一)《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二)《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三)《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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