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1证券简称:兴图新科公告编号:2026-019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程家明先生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助”或“借款”)。
*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控股股东程家明先生拟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具体金额按公司实际需求分批次提供到账。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为12个月,因借款分批次发放,每笔借款单独计算期限,单笔借款以实际放款日为起算点,借款期限统一为12个月,各笔借款到期日分别据实确定,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鉴于程家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1二、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家明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3432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2%。程家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兴图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146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9%。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甲方(出借人):程家明乙方(借款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的借款,具体金额按乙方实际需求分批次提供到账。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借款利率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借款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具体执行利率以实际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四)借款用途本协议项下借款主要用于乙方日常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
(五)借款期限
本协议项下借款期限为12个月,因借款分批次发放,每笔借款单独计算期限,单笔借款以实际放款日为起算点,借款期限统一为12个月,各笔借款到期日分别据实确定。
(六)免担保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需就本协议项下借款向甲方提供
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公
2司财务成本,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就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体现了程家明先生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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