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原由独立董事王清刚先生、崔华强先生、李云钢先生组成。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清刚先生、崔华强先生、李云钢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全怡女士、李玥女士、董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审计委员会现任成员为全怡女士、李玥女士、董震先生。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全怡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序会议召开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号时间届次2025年3月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审议《关于审计及内控评价机构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
21日员会第七次会议案的议案》。
1.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5年3月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253.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日员会第八次会议4.审议《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5.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5年4月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1.审议《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8日员会第九次会议2.审议《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2025年8月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案》;
27日员会第十次会议2.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2025年10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1.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29日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持续完善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与内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通过审议内部管理制度、现场座谈、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开展持续监督与评估。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依法合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项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情形。公司财务报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2025年度主要经营情况及年度审计进展汇报,持续跟踪审计过程,就相关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其严格执行审计计划、规范履行审计职责。经审慎审阅与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亦不存在可能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相关部门及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及时、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天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有关职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天健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并就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有效推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高效运行。(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审计委员会积极统筹协调,通过不定期沟通会议等方式,组织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沟通交流,全力配合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有效提升审计工作效率与质量,同时持续优化内部审计运行机制,切实发挥监督职能。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履职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审慎地履行了各项工作职责。
2026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严格依照
《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履行职责,依法承接并行使新《公司法》规定的原监事会的职责,持续勤勉履职,切实发挥监督职能。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等方面持续发挥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稳健经营与规范运作。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全怡、李玥、董震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