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三、附件……………………………………………………………第8—11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8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9页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11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2-135号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图新科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兴图新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兴图新科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兴图新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兴图新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1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兴图新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兴图新科公司募集资金
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2页共11页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4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4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21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6.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及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5283.6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622.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3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6622.76
项目投入 B1 40632.73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625.84
项目投入 C1 1142.29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1.35
第3页共11页项目序号金额
项目投入 D1=B1+C1 41775.01[注 1]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637.1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484.9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6484.94[注 2]
[注1]与截至期初项目投入与本期项目投入合计的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
[注2]2022年9月,公司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共使用募集资金20202.14万元,占公司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78.96%,剩余募集资金及待支付资金6484.94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其中,将铺底流动资金及待支付资金共计3681.30万元一并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剩下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汉口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4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4页共11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无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议案》,公司使用截至2024年3月31日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135.94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况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572.29万元(含利息)。
2022年9月,公司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共使用募集资金
20202.14万元,占公司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78.96%。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结项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金额2903.85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铺底流动资金及待支付资金合计3681.30万元一并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于2022年11月4号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待支付资金6484.94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转出,并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账户销户。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注1]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实施地点由武汉东湖高新开发区大学园路29号光谷物联港的4号楼和5
号楼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5号楼4-9层,此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募集资金结余[注3]募投项目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受宏观经济变动不利影响,公司部分新产品验证期较长、业务拓展进度不及预期,但得到客户初步认可,已经取得少量订单,相关投入效益尚未充分体现,但相比上年同期有所改善第7页共11页仅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8页共11页仅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9页共11页仅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赵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赵娇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0页共11页仅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周亚丹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周亚丹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