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808号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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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 1-2
二、附件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2
附件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
附件3:验资事项说明 4-5
三、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验 资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808号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5年9月1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一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1,291,188.00元,股本为人民币441,291,188.00元。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338号《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601,326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8,601,326.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9,892,514.00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9月16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601,326股,发行价格116.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481,999,961.8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2,283,018.51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701,246.3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5,015,697.05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38,601,326.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4,396,414,371.05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1,291,188.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3月1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031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5年9月16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479,892,514.00元,股本为人民币479,892,514.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附件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附件3:验资事项说明
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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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 基本情况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在原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次增资前,公司注册资本为441,291,188.00元,股份总额为441,291,18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二、 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338号《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贵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601,326.00元,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601,326股,每股面值1.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贵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79,892,514.00元,股本变更为479,892,514.00元。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1,999,961.8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6,984,264.8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5,015,697.05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8,601,326.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396,414,371.05元。
具体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类别 不含税金额(元)
保荐及承销费 42,283,018.51
审计及验资费 840,000.00
律师费 3,132,001.01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636,792.45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 92,452.84
合计 46,984,264.81
三、 审验结果
截至2025年9月16日止,贵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601,326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4,481,99,961.86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42,283,018.51元后的募集资
金余额人民币4,439,716,943.35元于2025年9月16日汇入贵公司及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具体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金额(元)
中国银行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支行 458548927208 2,255,470,824.90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121938866210008 922,348,496.29
中国工商银行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拱极路支行 1001740619300212673 211,897,622.16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121909929210018 350,000,000.00
上海银行张江支行 03006344991 350,000,000.00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昌里支行 36750180800806631 350,000,000.00
合计 4,439,716,943.35
四、其他事项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本所已向上述各银行进行询证,银行已回函确认。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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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验登记Annual RcncwalRc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iscrtat s al or a ht llis rcncw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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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验登记AnnualRcncwal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cr year aftcrthisrenew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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