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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上海: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25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688082股票简称:盛美上海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丹桂路999弄5、6、7、8号全幢)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 401

二〇二五年九月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UI WANG 王 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黄晨彭明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ZHANBING REN 张苏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蒋守雷杨霞云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234567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福平 LISA YI LU FEN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罗明珠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89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

目录...................................................10

释义...................................................11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2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12

二、本次发行概要.............................................14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2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30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3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33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3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34

第三节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37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8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39

第六节备查文件..............................................45

一、备查文件目录.............................................45

二、查阅地点、时间............................................45

10释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

指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行人、盛美上海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指

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特定对象发行 指 行 A股股票之行为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募集说明书指

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

上交所、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保

荐人、联席主承销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商

华泰联合证券、联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联席主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联席主承销商指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金杜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立

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带“-”的数字表示负数。

11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逐项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审议

并作出决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4年10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5年1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12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5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逐项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5年6月6日,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认为公

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6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2025年9月10日,盛美上海、联席主承销商向17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5年9月16日,国泰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

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5年9月1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主承销商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9月1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808号),截至 2025年 9月 16日止,盛美上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38601326股,发行价格为116.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1999961.8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46984264.8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5015697.05元,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8601326.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396414371.05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

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即不超过44129118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9305445股(含本数)(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上限4482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114.03元/股和44129118股的孰低值),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386013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481999961.86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

14票数量(即39305445股),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5年 9月 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

于114.03元/股。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

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116.11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1.82%。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481999961.8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6984264.8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5015697.05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16.11元/股,发行股数38601326股,募集资金总额4481999961.86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17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合同。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限售期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

(股)(月)

1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29187831499999894.13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85212543999965.326

15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90474532999936.146

4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基2583756299999909.166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342606271999982.666

6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1722504199999939.446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40203143999970.3368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6125299999969.726

9贺伟86125299999969.726

10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6125299999969.726

11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6125299999969.726

12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86125299999969.726业(有限合伙)

13施渊峰86125299999969.726

14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86125299999969.726伙)

15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86125299999969.726合伙)

16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6125299999969.726

1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6652089000637.206

合计386013264481999961.86-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6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9月5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6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6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华灿桥

3上海君怀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4陈学赓

5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施渊峰

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 T日(9月 10日)前,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388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

《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前述388名投资者中,其中包括了65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0家证券公司、

27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8家 QFII和 216家其他类型投资者,以及截至 2025年

8月20日前20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12名股东。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17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5年 9月 10日(T日)上午 9:00至12:00,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接收到17

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17家投资者全部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均为有效报价。

上述17家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保是否为有认购对象名称(元/股)(万元)证金效申购

118.0010000

1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16.0010000是是

114.5010000

118.0010000

2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116.0010000是是伙)

114.5010000

121.0010000

3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是

116.0015000

4贺伟121.1610000是是

118.0310000

5施渊峰116.0310100是是

114.0310200

6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8.8914400不适用是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6.1114100不适用是

8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7.6310000是是

118.0027200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是

114.0834500

1810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9.4410000是是

128.0015700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1.2739700不适用是

118.2754400

1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6.1810000不适用是

127.4214800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0.9940300不适用是

116.8853300

14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142.5320000是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基金142.5330000是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2.53100000

16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是是

135.41150000

17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118.5110000是是(有限合伙)

3、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和《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6.11元/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7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86013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481999961.86元。

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限售期获配金额(元)

(股)(月)

1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29187831499999894.13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85212543999965.32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90474532999936.146

4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2583756299999909.166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342606271999982.666

6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1722504199999939.446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40203143999970.3368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6125299999969.726

9贺伟86125299999969.726

10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6125299999969.726

1911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6125299999969.726

12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86125299999969.726企业(有限合伙)

13施渊峰86125299999969.726

14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86125299999969.726伙)

15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86125299999969.726限合伙)

16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6125299999969.726

1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6652089000637.206

合计386013264481999961.8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号 1幢 401室 C区 A0003

执行事务合伙人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肖红建)出资额101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3405969555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企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经营范围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86125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号 1幢 401室 C区 A0004

执行事务合伙人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肖红建)出资额101000万元

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1EMD8K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企业投资咨询、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经营范围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

务)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86125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8层803室法定代表人任小兵注册资本33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MACNA4WK2B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经营范围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86125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贺伟

姓名贺伟

身份证号码430903************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投资者类别自然人投资者

贺伟本次获配数量为86125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施渊峰

姓名施渊峰

身份证号码430903************住所上海市投资者类别自然人投资者

21施渊峰本次获配数量为86125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7878666D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240203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法定代表人庄园芳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766520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智慧路5号北1910-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阴华西村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向晗)

22出资额5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6MA25MX099N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经营范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86125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号 8F和 7F701单元法定代表人赵明浩注册资本6006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经营范围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34260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法定代表人于泳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2101M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经营范围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3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86125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法定代表人吴林惠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468521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法定代表人李毅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BGTXB

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经营范围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86125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法定代表人潘福祥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4590474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4、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1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傅红岩)出资额20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7AEL1258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经营范围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

为1722504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5、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432号50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浦东鋆望集成电路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傅红岩)出资额21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TN14E

25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经营范围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

为258375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6、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市路416号4层法定代表人徐杨注册资本18328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20776596T

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兼并重组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经营范围记帐),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2918783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7、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499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工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卢莹)出资额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W529G3P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经营范围 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86125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6(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

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东海

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27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经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贺伟、施渊峰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参与本次认购。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前

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等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28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联席主承销商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联席主承销商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1)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B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基金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8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是

9贺伟普通投资者是

10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11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12 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有限合伙)

13施渊峰普通投资者是

14 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15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伙)

2916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17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经核查,上述17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保荐代表人:张博文、李凌

项目协办人:郭毅焘

项目组成员:王来柱、席华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30(二)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

小镇 B7 栋 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电话:021-38966900

传真:021-38966500

主要经办人员:杜长庆、刘宇佳、王子健、周红叶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21-20262205

传真:021-20262344

主要经办人员:艾华、赵耀、王风雷、王艺博

(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徐辉、徐贝凝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五)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负责人:杨志国

31经办注册会计师:张静、杜恒

联系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392558

(六)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静、杜恒

联系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392558

32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限售股持股数量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例数

(股)

(%)(股)

1 ACM RESEARCH INC. 境外法人 357692308 81.06 0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60362881.37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

3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其他48936591.110

投资基金

4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6153841.05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

5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其他36524370.830

数证券投资基金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成其他32227040.730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人

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7421930.6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上证科

8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其他20969640.480

基金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信其他18643660.420息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

10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其他15959110.360

资基金

合计-38841221488.03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股数

(股)(%)(股)

1 ACM RESEARCH INC. 境外法人 357692308 74.54 -

332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国有法人175341673.6512918783有限公司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60362881.2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其他48936591.02-

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5公司-易方达上证科创

板50其他47656910.991113254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6公司-诺安成长混合型其他32227040.67

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7公司-东方人工智能主其他27421930.57-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浦东海望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

8东海望文化科技产业私其他25837560.542583756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嘉实上证科创板芯片其他20969640.44-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10公司-南方信息创新混其他18643660.39-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40343209684.0716615793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860132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发行前发行后

34股份占比股份占比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

非限售流通股43610753598.8343610753590.88

限售流通股51836531.17437849799.12

总股本441291188100.00479892514100.00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 ACM RESEARCH INC.,实际控制人均为 HUI WANG。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较大的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本次发行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公司业务结构不会产生较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 ACM RESEARCH INC.,实际控制人均为 HUI WANG。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5(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36第三节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

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7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公

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

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关于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8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字:

郭毅焘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博文李凌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字:

朱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9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江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40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1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王玲

经办律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徐辉杨振华王安荣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42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016 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020 号,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026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017 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021 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029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545 号、信会师报

字[2024]第 ZI10553 号)以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4]第 ZI10554 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静杜恒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月日

43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808 号)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静杜恒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月日

44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查阅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

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丹桂路999弄5、6、7、8号全幢

电话号码:021-5080886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海通大厦

电话号码:021-38676666(以下无正文)45(本页无正文,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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