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大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建议提名何大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9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