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品特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15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3号),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0.9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586200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7276861.4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2月5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839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等项目。
1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15583.75万元用于新项目“智能装备北京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并将募投项目“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提升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的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同时实施完成日期由2024年10月调整至2026年10月。
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
投项目“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
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实施完成日期由2024年12月调整至2025年12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金额金额
1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29758.6124416.258553.41
(一期)建设项目
2研发中心提升项目13045.5013045.502762.32
3智能装备北京产业基地建设15583.7515583.755770.19
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10000.00
合计68387.8663045.5027085.92
2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晶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向南通晶品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其中80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南通晶品的注册资本由1.20亿元增加至2.00亿元。
鉴于“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
全资子公司南通晶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向南通晶品增资,其中90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南通晶品注册资本将由
2.00亿元增加至2.90亿元,公司对南通晶品的持股比例仍为100%,南通晶
品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南通晶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年3月29日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地址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福路东侧,人民东路北侧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机器人、无人车、电子信息系统、光电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机器人、无人车的生产和销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
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讯器材、消防器材、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交通管理用金属标志及设施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经营范围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
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
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3五、本次增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晶品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4(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文海吴娟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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