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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嘉必优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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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6]第2-00098号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嘉必优”)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

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2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6)第2-00798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5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予以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所述,受海外市场舆情和监管新要求的影响,贵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期间,对生产经营计划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对贵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经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产生了重大影响。

公司管理层已对上述事项可能引发的相关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并制定了相应的应对及改善措施。截至审计报告日,该事项所带来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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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受海外市场舆情和监管新要求的影响,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期间,对生产经营计划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对贵公司报告期期后的营业收入、经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产生了重大影响。

公司管理层已对上述事项可能引发的相关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并制定了相应的应对及改善措施。公司围绕全链条风险监控优化,立即通过全面技术研究、检测能力建设、企业标准科研攻关等系统性举措,确保产品始终符合国内外不断更新的适用标准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对客户、市场及社会的责任承诺。

截至审计报告日,该事项所带来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的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三、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对贵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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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说明

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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