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9证券简称:嘉必优公告编号:2025-042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3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2
普通股股东人数9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7254574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725457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3.3057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3.305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易德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李春、王逸斐、张春雨、苏小禾以通讯方
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陈静、吴宇珺以通讯方式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易华荣出席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李翔宇、耿安锋、李志波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
(%)(%票数)(%)
普通股7247864999.9075646260.089024700.0035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7247864999.9075646260.089024700.0035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7247784999.9064654260.090124700.0035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7247864999.9075646260.089024700.0035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7247864999.9075646260.089024700.0035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7244574999.8621975260.134424700.0035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246284999.8857654260.0901174700.0242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367305797.7076711761.8933150000.3991
9、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企业类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7246309299.8860651830.0898174700.0242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关于公司314031296.9139975263.009724700.0764
2024年度
6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315741297.4417654262.0191174700.5392续聘2025
7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315413297.3404711762.1965150000.4631
董事、监事
82025年度
薪酬方案
的议案(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6、议案7、议案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8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的议案,相关股东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贡、赵良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