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春,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8月至2005年5月,历任石河子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
2005年6月至2020年4月,任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4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担任中国生物工程学会合成生物学分会副主任、中国生物工程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单位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3次,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以通讯和现场参与等形式出席了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
应参加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大)事会次数次数数数亲自出席会议会次数
9900否3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专业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与ESG委员会 4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4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通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报告等,均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并投出表决票,确保相关决策程序合规、定价公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期间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密
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及单独沟通,审阅内审报告,督导内控缺陷的整改落实,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重点、重要会计判断及审计结论进行充分讨论,以履行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职责。本人高度关
2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情况,支持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公告互动等多种方式增强透明度,并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积极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3月3日和2025年6月9日,公司先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欧易生物部分股东购买欧易生物63.213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决定终止该次交易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经审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3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但存在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经审查具体如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公允、适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结合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拟对部分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2025年11月1日以前转固及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保持不变仍为20-25年,2025年11月1日以后转固及将要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变更为20-50年。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主要系根据公司新增房屋建筑物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作出的调整,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将使2025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
623219.41元,净利润相应增加623219.41元,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5年以前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
4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非独立董事张春雨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同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易华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此外,本报告出具前,公司亦收到董事王逸斐及苏小禾的辞职报告。经审查,公司董事辞职、离任及职工董事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本人就董事薪酬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程序,并就其他董事的回避情况进行了监督。同时,本人也对2025年度董事的绩效和薪酬领取情况进行了审核确认,2025年董事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情况均符合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并与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相匹配。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6年度,本人将恪守忠实勤勉义务,秉持专业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持续关注公司战略发展,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行业经
5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助力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李春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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