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7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纪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监事:
王纪
吴宇珺
陈静
时间: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