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
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罗勇根、马腾及非独立董事颜雪涛3名
成员组成,罗勇根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5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罗勇根、马腾及非独立董事高健3名成员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罗勇根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1)关于确定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的
第三届董事议案会审计委员2025年3
1(2)内部审计部门关于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和2025
会2025年月25日
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
2025年4(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会审计委员
月24日(2)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3)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计划并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11)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12)关于内审工作计划及报告的议案
(13)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5年5
3(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会2025年月22日
第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会审计委员2025年8(2)关于内审工作计划及报告的议案
4
会2025年月28日(3)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
第二次会议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
(2)关于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报告及第四季度会审计委员2025年10
5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会2025年月29日
(3)关于审议202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4)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保持密切、持续的沟通,对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年度审计整体工作情况、内控评价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执行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立信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同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作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外部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关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整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初步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听取年审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针对审计过程、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充分沟通,督促年度审计会计师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重点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