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1证券简称:上海谊众公告编号:2026-034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78元/股(含),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如相关股东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披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风险;
2、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若公司
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已回购未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6月23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劲松先生向董事会提议
拟使用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股东权益。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6-032)。
(二)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计划将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6)。
(三)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中连续20个交易
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的情形。
(四)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7/2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2026/6/23,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3000万元~5000万元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71.78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41.79万股~69.66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20%~0.34%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回购用途拟回购数量总股本占比拟回购资金实施期限
用于维护公417943股0.20%~0.34%3000万元自股东会审
司价值及股~696572股~5000万元议通过回购东权益(以回购价格方案之日起3上限计算)个月内本次回购计划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71.7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回购后回购后本次回购前(按回购下限计算)(按回购上限计算)股份类别股份数量比例比例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比例(%)
(股)(%)(%)(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305890.3110485320.5113271610.6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0607305199.6920565510899.4920537647999.36
股份总数206703640100.00206703640100.00206703640100.00
本表所列“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特指公司历次已回购及本次拟回购的、且处于锁定期内的回购股份。表中数据是基于本次拟回购的资金上下限、以及最高回购价格进行的测算。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不构成显著影响,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67980110.7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55701680.61元,货币资金167100586.63元。按照本次回购方案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3.19%、3.43%、29.92%。此外,截至2026年
3月31日,公司尚持有结构性存款24331.22万元,该等产品期限较短、流动性较强,可于近期内转换为可用资金。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性现金流及上述可变现金融资产,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资金安排合理,不会对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率为7.16%,比例较低。公司具备良好的抗风险能力,本次拟实施的股份回购计划对公司的债务偿还能力影响较小。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
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份,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上述人员在本次拟实施回购的回购期间内暂无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
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未来
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如相关股东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披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6年6月23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劲松先生向董事会提议拟使用
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股东权益。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6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6-032)。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公司拟回购的股票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
授权期限等内容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
的其他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
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六)上市公司因股份回购,可能导致特别表决权比例提高的,应当披露同
时采取的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等措施,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不涉及。
(十七)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无。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风险;
2、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若公司未
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已回购未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