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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谊众”、“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上海谊众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2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证券交易所备案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业务情况,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4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违法违规情况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5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6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做出的各项承诺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

1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司治理制度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

8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控制度并规范运行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相关文件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

10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

11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情况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13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报告的情况

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前述

14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

情况

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15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前述

16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情形

2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

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

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因素事项如下:

1、市场竞争风险

化疗依然是恶性肿瘤治疗的基石疗法,是不可或缺的治疗手段。紫杉醇是经典的化疗基础药物,具备广谱抗肿瘤的特性,在肺癌、乳腺癌、胃癌、卵巢癌等肿瘤治疗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为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境内外均未上市的首个紫杉醇胶束类产品,属于国家2.2类新药。除该产品外,目前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紫杉醇制剂有普通紫杉醇、紫杉醇脂质体、以及白蛋白紫杉醇。国内市场上销售的白蛋白紫杉醇均为仿制药,适应症仅为乳腺癌,普通紫杉醇和紫杉醇脂质体获批的适应症包含非小细胞肺癌等,与紫杉醇胶束形成一定市场竞争。

2、销售不达预期风险

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尽管作为紫杉醇最新一代的创新剂型,相较于其他已上市的紫杉醇剂型具有显著的临床优势,但药品的销售极大地受到国家宏观政策调控、行业政策的影响,面临着进入医院门槛提高、销售渠道建立不顺利的困难,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布局与渗透不能按照计划开展,公司产品的销售不能保持快速增长。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行业风险

公司研发的紫杉醇胶束属于化疗药物。目前抗肿瘤药物及技术发展和创新非常迅速,以肺癌为例,治疗方法已由传统的手术、放疗、化疗,发展到靶向疗法、免疫疗法、基因疗法等多种治疗方法并存的阶段,同时各种治疗方法也相互融合,出现靶向+化疗、免疫+化疗等新的治疗探索,各种新的药物也不断研发。如果出现在疗效性和安

3全性方面有重大突破的新疗法和新药,将对现有上市药品和在研药品造成冲击。AI 技

术的进步也将助力新药研发,提高新药设计的成功率。如果在紫杉醇胶束适应症领域出现更具竞争优势的药品,该产品将面临技术升级迭代带来的竞争压力和风险。

4、宏观环境风险

医药产业是一个受高度监管的行业,其监管部门包括国家及各级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其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制订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整个行业实施监管。

随着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中国医疗卫生市场的政策环境可能面临重大变化。如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例如近几年开始实行的以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

中采购模式,致使部分药品的终端招标采购价格逐渐下降,各药企的竞争日益激烈,药品的价格下行趋势使公司也面临着未来产品持续降价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的销售收入及净利润不及预期。

(二)关于2024年公司业绩变动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1.83%,主要原因为2024年底前公司紫

杉醇胶束产品尚未正式纳入医保,近年来随着医药行业客观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核心产品紫杉醇胶束进入医保前,在医院准入、药房配置与回院输注等环节上存在困难,从而影响了产品的销售。2024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同比下降95.68%、97.58%、97.06%、97.06%、98.0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同比减少

11.29个百分点、11.48个百分点,主要系,一方面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较多,另一方面,公司紫杉醇胶束于2024年11月被纳入医保目录,2025年1月开始将执行医保价格,公司需就经销商库存进行医保价格补偿;同时,本年度,公司还加大了营销网络建设和研发投入。

综上,2024年,公司业绩变动具有客观原因,2025年随着公司紫杉醇胶束已正式纳入医保,公司2024年业绩变动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4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单位:元本年比上年增减幅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2023年度

营业收入173532721.07360253871.23-51.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75282.60161553919.38-95.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891951.20161065688.52-97.5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437023.1686554073.66-54.44%本年末比上年末增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末2023年末减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05020800.851464836602.87-4.08%

总资产1447992684.901573359475.20-7.97%本年比上年增减幅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2023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1.02-97.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1.02-97.0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21.02-98.04%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911.78减少11.29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0.2711.75减少11.48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1.446.23提升15.21个百分点

1、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1.83%,主要原因为2024年底前公司

紫杉醇胶束产品尚未正式纳入医保,近年来随着医药行业客观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核心产品紫杉醇胶束进入医保前,在医院准入、药房配置与回院输注等环节上存在困难,从而影响了产品的销售。

2、2024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分别同比下降95.68%、97.58%、97.06%、97.06%、98.0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同比减少11.29个百分点、

11.48个百分点,主要系,一方面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较多,另一方面,公司紫

杉醇胶束于2024年11月被纳入医保目录,2025年1月开始将执行医保价格,公司需

5就经销商库存进行医保价格补偿;同时,本年度,公司还加大了营销网络建设和研发投入。

3、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54.44%,主要是受2024年营业收入下降,以及本年度营销网络建设和研发投入增加的影响。

综上,公司2024年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产品竞争优势明显

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是抗肿瘤药紫杉醇类产品中的全新一代创新剂型,是国家药监局作为2.2类创新药批准上市的首个紫杉醇胶束类产品。该产品针对非小细胞肺癌大规模的Ⅲ期临床确证性研究显示,较普通紫杉醇注射液相比,紫杉醇胶束用药前无需进行任何抗过敏及止吐预处理,并且在剂量大幅提升的情况下,有相对更低的神经毒性;同时在“出现3级发热性(体温≥38.3℃)中性粒细胞降低和4级中性粒细胞降低时方可给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治疗”的Ⅲ期临床试验设定下,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的4级中性粒细胞降低发生率也显著低于普通紫杉醇注射液(28.67%vs39.19%,p=0.0313)。疗效上,紫杉醇胶束优于现有已上市的紫杉烷类药物,具有显著的临床优势,即使与贝伐珠单抗+紫杉醇+卡铂三药联合、免疫疗法(PD-1/PD-L1 抗体)联合化疗等其他 NSCLC 一线疗法的临床数据相比,其疗效也相当。以上优势使紫杉醇胶束将成为紫杉烷类药物中又一重要的化疗药物,成为抗肿瘤化疗药物的新选择。

截至报告期末,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先后成功列入《中华医学会肺癌诊疗指南(2022版)》(Ⅰ类推荐证据)、《Ⅳ期原发性肺癌中国治疗指南(2023年版)》,以及《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非小细胞肺癌诊疗指南(2023)》(Ⅰ级推荐 1A 类证据)。

2023年5月,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成功列入《2022年度上海市生物医药“新优药械”产品目录》。

2、产品市场空间大

肺癌是全球最大的癌种,发病率、死亡率排名第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最新统计,2022年全球新发癌症病例达到1997.65万例,其中中国新发癌症482.47万例,占比24.20%,是世界上癌症新发人数最多的国家。在中国肺癌以106.06万例的

6新发数量高居第一,是我国发病率最高的癌种,肺癌的药物需求市场空间较大。紫杉

醇为肿瘤化疗治疗的基础药物,自普通紫杉醇注射液上市以来的近30年间,因其优良的抗肿瘤疗效,以及通过剂型创新不断提高安全性和疗效,紫杉醇制剂已经成为国内肿瘤化疗最大品种,市场销售稳步上升。在肺癌治疗领域,虽然靶向药物、免疫制剂发展较快,但联合用药已是趋势,作为肿瘤化疗的基础药物,紫杉醇制剂在肺癌治疗领域的临床用量将不断提升。

紫杉醇为广谱抗肿瘤化疗药物,公司已在开展针对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的扩大适应症临床研究。截至报告期末,针对乳腺癌的扩大适应症Ⅲ期临床试验研究已在有序地进行,临床试验整体进展正常。紫杉醇胶束针对胰腺癌适应症的Ⅲ期临床试验也于报告期内获得研究批文,即将正式开展患者入组。

未来,公司生产的紫杉醇胶束适应症将逐步扩大到小细胞肺癌、胰腺癌、乳腺癌、胰腺癌、胃癌、卵巢癌等,紫杉醇胶束的预估市场空间与规模在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扩大。

3、创新的高技术壁垒 NDDS 研发平台为创新药研发提供核心保障

公司已获得发明专利3项,覆盖了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在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药用辅料、剂型、工艺制备等剂型制备的关键技术,同时也为公司未来新产品的研发奠定了核心技术基础。

公司拥有纳米药物载体和药用高分子辅料制备的核心关键技术,在纳米给药系统领域具有独特的创新性。公司利用人才优势、纳米技术和高分子药用辅料制备技术,可针对已上市的疗效确切、适应症广、临床需求大的抗肿瘤药物进行剂型创新,使其具备更好的临床价值。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与研发团队稳定,为后续创新药品的研发提供了有效的技术保障。

4、多功能抗体和小分子靶向药研发平台加强企业研发实力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建设了多功能抗体和小分子靶向药研发平台上海佑希创医药

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平台将基于生物大分子空间结构以及小分子化合物库,靶向目标蛋白别构位点,通过高通量虚拟筛选,发现最佳候选分子,然后基于小分子和靶标蛋白复合物的空间结构和生物活性进一步对分子结构优化改造,从而有效克服传统小分子抑制剂耐药性及脱靶问题,为公司小分子药物及其相关别构药物的开发提

7供新机遇和可能,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研发实力。关于该研发平台的详细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自愿披露拟投资建设新型小分子药物筛选和设计平台的公告》(2024-019)。

基于该研发平台,公司开展了两类新药的研发:一类为一种独特的具有三功能的单克隆抗体药物 YXC-001(抗 PD-1、VEGF、IL-2);另一类为小分子靶向药 YXC-002,

它是第四代高脑渗透性 EGFR-TKI,可靶向 NSCLC 一系列经典/非经典 EGFR 驱动基

因突变和耐药突变,可有效针对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患者的治疗。

5、自主的商业化生产能力为产品量产提供保障

公司已按照 GMP 标准建成紫杉醇胶束产业化项目生产线。公司与原料药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保证原料药的稳定供应。这些设施和措施确保公司紫杉醇胶束的商业化生产。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的项目

建设已在有序开展,将为紫杉醇胶束的产量提供保障,同时也为未来新品研发与生产提供了厂房与设备储备,该项目预计2026年中期达到可使用状态。其中,在现有厂房预留区域增设的新产线已于2023年10月获得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20160188)及《药品生产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标志着该新增设的生产线已可正式投入使用。报告期内,公司同时针对原有产线进行了升级改造,预计2025年下半年升级完成。该升级不改变原有产线的理论设计产能,但能显著提高产线的生产效率,提高实际产能。

综上,2024年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及进展情况

(一)研发支出情况

2024年,公司研发费用为3720.37万元,同比增加65.71%;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为21.44%。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保持增长,具体研发情况如下:

1、临床试验

8公司稳步推进核心产品紫杉醇聚合物胶束扩大适应症临床研究工作,乳腺癌Ⅲ期

临床研究扎实有序开展。

前期开展了两项针对晚期转移性胰腺癌的探索性临床研究,一项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开展“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联合吉西他滨一线治疗转移性胰腺癌患者:单臂、Ⅱ期探索性临床研究”,方案设计为: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给药剂量推荐230-300mg/m2,中位无进展生存期(mPFS)为 7.5 个月,ORR 为 52.4%,DCR 为 95.2%,

1.5年生存率55.4%。

另一项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开展“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联合吉西他滨一线治疗局部进展期不可切除及转移性胰腺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Ⅱ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为: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给药剂量 300mg/m2,初步结果示:ORR 为 57.5%,DCR 为 95%,mPFS 数据不成熟。目前部分患者仍在进行治疗中,数据尚不成熟。

基于本品联合吉西他滨一线治疗转移性胰腺癌前期小样本探索性研究结果显著优

于目前转移性胰腺癌标准一线治疗方案白蛋白紫杉醇联合吉西他滨23%的客观缓解率(ORR),5.5 月中位无进展生存期(mPFS)和 8.5m 的中位生存期(mOS),以及FOLFIRINOX方案(奥沙利铂、伊立替康、氟尿嘧啶、亚叶酸钙)31.6%的 ORR6.4m的 mPFS 和 11.1m 的 mOS,申请了“评价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联合吉西他滨与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联合吉西他滨一线治疗转移性胰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平行分组、阳性药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并获得批件,目前已在全国正式开展患者入组。

2、新药研发

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佑希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搭建了多功能抗体和小分子靶向药研发平台,组建以博士为主的具有丰富药物研发经验的优秀研发团队,全力开发最前沿抗肿瘤药物。

目前在研药物包括一种独特的具有三功能的单克隆抗体药物 YXC-001(抗 PD-1/抗 VEGF/IL-2)。该药物可以通过结合肿瘤微环境中 T 细胞表面的 PD-1 受体,解除肿瘤细胞对该 T 细胞的免疫抑制,恢复其抗肿瘤活性;同时该药物可以结合该 T 细胞表面的 IL-2 受体,刺激其增殖,产生更多 T 细胞,提高肿瘤组织中的免疫杀伤能力;另外,该药物也可以结合并抑制肿瘤微环境中的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的活性,阻断肿瘤组织中血管的形成,减少养分的供应,从而抑制肿瘤的生长。临床前初步药效9试验显示,该多功能抗体能够多靶点协同发挥作用,对比 K 药等单抗及双抗类药物,

具有抑制肿瘤优势。

小分子靶向药研发平台聚焦新型 EGFR 抑制剂的开发,着力解决 EGFR 突变体耐药的问题,突破脑中枢渗透的技术瓶颈,设计和筛选高选择性的四代 EGFR 小分子抑制剂。目前在研的小分子靶向药 YXC-002 是第四代高脑渗透性 EGFR-TKI,可靶向NSCLC 一系列经典/非经典 EGFR 驱动基因突变和耐药突变,可有效针对中枢神经系

统(CNS)转移患者的治疗。临床前研究显示,YXC-002对多种单突变(Del19或L858R)、二重突变(Del19/T790M 或 L858R/T790M)和三重突变(Del19/T790M/C797S 或L858R/T790M/C797S)等表现出较强的抑制活性。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2024年度,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0684.8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9146.89万元: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100774.50

减:发行有关费用7171.45

募集资金净额93603.05

截至2024年1月1日募集资金余额68316.72

减:2024年度募投项目支出20684.87

加:2024年度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净额1515.0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49146.89

其中:账户活期金额48146.89

其中:购买的未到期的7天通知存款1000.00

2024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10截至2024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序间接持股合计持合计持股姓名职务直接持股号持股主体数量股比例

上海杉元226.76

1周劲松董事长、总经理4012.714359.0721.10%

上海谊兴119.61

2李端董事、副总经理696.43--696.433.37%

3孙菁董事、副总经理142.55上海谊兴38.90181.450.88%

4熊焰韧独立董事-----

5胡改蓉独立董事-----

6周爱武独立董事-----

监事会主席、总经

7潘若鋆-上海谊兴15.5615.560.08%

理助理

职工监事、人力资

8孟心然-上海谊兴3.893.890.02%

源部副经理

9韩宝惠监事----

10方舟董事会秘书2.86上海谊兴15.5618.420.09%

11张文明副总经理-上海谊兴32.0932.090.16%

12张芷源财务总监2.86上海谊兴7.7810.640.05%

注1

13杜学航董事0.02--0.020.00%

合计4857.43460.155317.5725.74%

注1:杜学航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于2025年1月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024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减持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11(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兆廷秦勤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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