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5年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熊焰韧女士、周爱武先生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以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熊焰韧女士、周爱武先生的任职情况与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3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熊焰韧女士、周爱武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