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1证券简称:上海谊众公告编号:2025-022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8
普通股股东人数6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0178229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0178229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9.2406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9.240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劲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方舟先生、副总经理张文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0161126199.8319902400.0886807950.0795
2、议案名称: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0161126199.8319902400.0886807950.0795
3、议案名称: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0159956199.82041019400.1001807950.0795
4、议案名称: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0161126199.8319914400.0898795950.0783
5、议案名称: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0161246199.8331902400.0886795950.0783
6、议案名称: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0161246199.8331902400.0886795950.07837、议案名称: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0160956199.83021299170.1276428180.0422
8、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0161126199.83191299170.1276411180.0405
9、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0161523899.8358959400.0942711180.0700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164973899.8697914400.0898411180.0405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0164928699.8693914400.0898415700.0409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3关于上海谊众298099.390610190.339980790.2695
药业股份有限4628405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7关于上海谊众298199.423912990.433242810.1429
药业股份有限4628178公司董事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聘请容诚298199.429612990.433241110.1372
会计师事务所6328178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取消监事298299.442995940.319971110.2372
会并修订公司030508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3、7、8、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2、本次股东会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锋、沈国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