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2证券简称:爱科科技公告编号:2026-046
债券代码:118069债券简称:爱科转债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525.0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35.79万元,合计人民币1660.8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98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6695.4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266954手(2669540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954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4772536.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181463.2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17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68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6695.4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26218.28万元将用于
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投资额
1新型智能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22572.1722094.93
2富阳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4123.224123.22
合计26695.4026218.1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2026年6月序拟使用募集资拟置换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30日自筹资金预号金投入金额金额先投入金额
1新型智能装备产业化22572.1722094.931469.951469.95
基地项目
2富阳智能切割设备生4123.224123.2255.0555.05
产线技改项目
合计26695.4026218.151525.011525.01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为人民币477.25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251.84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35.79万元,本次拟置换135.79万元。截至
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截至2026年6月序()30日自筹资金项目名称金额不含税拟置换金额号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1保荐及承销费用251.84
2律师费用93.6165.3065.30
3会计师费用59.4327.3627.36
4资信评级费用25.4725.4725.47
5发行手续费用、信息46.9017.6517.65
披露及其他费用
合计477.25135.79135.79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为人民币1660.8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138号)。
四、相关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60.8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60.8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6〕44号)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