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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华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093证券简称:世华科技公告编号:2026-018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与公司独立董事变更、公司章程修订有关的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公司章程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是否提交股序号制度东会审议

1《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是

2《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

3《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否

4《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否

5《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否

6《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否

上述修订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中,《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改前修改后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理的选举、任命,依照本章程相关规定办理。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七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第四十七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

......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

占公司市值50%以上;上;

......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审查和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对于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为:董事会对于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为: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一)审议批准下述关联交易:

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有权(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进行审批;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2)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

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依据;供担保除外)。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二)审议批准担保事宜: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审议除需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担保事项,应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人民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且须经出席董事会会币;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三)审议财务资助事项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审议除需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财务资助交易

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议通过。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民币;于适用前述规定。

(6)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四)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修改前修改后绝对值计算。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转让

(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以下交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租入或者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放弃权利(含放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等交易事项(提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2)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三)审议除需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担保事依据;

项,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且须经出席董(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未达到以上标准之一的事项,由总经理审议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人民批准。根据《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事项若达币;

到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应经董事会审议后(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6)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未达到以上任一标准的事项,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批准。

根据《股东会议事规则》及相关监管规则,相关事项若达到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三)统筹负责企业文化、公司发展战略的规划;

(四)作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行使法定

代表人的职权,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决定本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可由董事长决定的事项;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百四十五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第一百四十五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八)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公司总经理有权决定对外投资、收购(九)本章程、董事会及董事长授予的其他

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审批,该权职权。

限为批准单笔或每一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不含10%)的相关交易,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但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特别规定

的事项除外,并应在年度董事会上报告有关情况;

(十)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生的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下或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的关联交易;

(十一)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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