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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昕软件: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5-0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095证券简称:福昕软件公告编号:2024-037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调解赔偿款及本案涉及的案件受理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为公司因被侵害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提请获得赔偿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

本次为二审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由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北京金山办

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事项向福

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北京金山于2022年3月提出管辖权异议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京金山于2022年4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辖终27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北京金山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审理过程中,公司申请追加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山”)作为本案共同被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准予。2023年5月,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3年5月24日,北京金山和珠海金山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2023年10月24日获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最高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北京金山、珠海金山自愿和解。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2041号),主要调解结果如下:

1、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共同向福

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协定赔偿款。

2、上述赔偿履行完毕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金山办公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就涉“金山词霸”软件的被诉行为别无争议。

调解协议经最高人民法院确认,不违反法律规定。

一审案件受理费218483元,由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000元,由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负担11848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40900元,由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450元,由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负担20450元。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公司因被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提请获得赔偿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本次为二审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由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但存在对方未如约履行付款义务的可能性,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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