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我们作为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肖虹女士、独立董事林涵先生及董
事杨青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肖虹女士担任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因届满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其中原独立董事肖虹女士因连任已满6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同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国清先生、独立董事林涵先生及董事杨青先
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张国清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各位委员具备金融财务知识、专业理论知识或经验,委员会的专业构成、独立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工作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2月14日,年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进行审前沟通,就
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时间、人员安排、重点关注事项、质控
与复核、风险控制等内容展开交流。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结构、变更英文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细则的规定,所有议案资料齐全,审议程序规范,各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并且认真审议了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2025年4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人员信息、
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及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全面、
客观的核查与评估。在年审工作方面,通过沟通了解了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工作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认真督促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审计经验,在审计工作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对内控体系建设与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责。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并积极督促内控内审部门严格按照既定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密切关注关键业务流程及重点子公司的内控执行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对内控工作的持续优化与长效机制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报告期内,经审慎评估,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工作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未整改事项,公司整体内控运行有效。
(三)审阅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财务报表的认真、仔细审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公允、合理,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披露规定进行列报,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经核查,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漏报或误导性陈述,未发现因欺诈、舞弊等行为导致的财务信息失真情形,亦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内控内审部门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控流程的完善给予了指导。
明确和细化了关键岗位的权限和业务流程,加强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公司内控体系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控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充分听取公司管理层、内控内审部及相关部门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意见,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
2025年9月25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取
消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审议事项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
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及工作计划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成员在财务、会计等领域的专业优势,切实履行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外部审计监督的审查职责,有效保障了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为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与协同,持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专业原则,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助力公司提升治理效能与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
特此报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